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郑政〔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郑州都市区,根据国家、省和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郑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快速健康发展局面。郑州市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实现多项突破,知识产权拥有数量快速增长专利申报授权实现“3个30%、1个100%以上”:全市年专利申请量由2005年的2466件增长到2010年的8203件,年均增长38.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由2005年的555件增长到2010年的2455件,年均增长57%;年专利授权量由2005年的1074件增长到2010年的5677件,增长71.4%;国外专利申请量由2005年的2件增长到2010年的27件,年均增长208%。全市商标注册量达到34860件,近三年年均增幅115%,商标国际注册85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6件,河南省著名商标159件。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实行“四个纳入”,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一是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了《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多次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二是纳入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将知识产权作为“三化两型”城市建设的战略举措来抓。三是纳入市、县两级科技工作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制订出台了《郑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计划责任分工》等,将各项工作任务向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分解落实。四是纳入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实施全过程。将知识产权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评审、验收、鉴定的全过程,作为创新型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
(三)完善“四大体系”,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更加健全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先后制定实施了《郑州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关于加强郑州市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二是完善政策引导体系。设立了专利专项经费,用于促进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资助。三是健全管理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市知识产权局工作机构和编制。全市14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全部建立了知识产权局,达到了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四落实”。全市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90%以上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225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778家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率34.5%。四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先后成立了中国(郑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河南(郑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立了郑州知识产权网、郑州市专利技术交易网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实施“四大工程”,知识产权培育示范成效显著一是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工程。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的给予奖励。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区域8个,优势企业35家,国家知识产权强县2个。选派专利特派员进驻产业集聚区帮助规模以上企业消除“零专利”。三是实施专利主体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符合郑州市产业布局及发展方向的企业,作为专利创造和实施的主体予以重点培育。四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积极促进县(市、区)知识产权能力的全面提升,重点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大力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创造、管理和保护工作。
(五)落实“四大措施”,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态势良好一是加大投入,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设立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资金,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产业集群。二是完善专利审查、风险投资服务机制。对涉及国有资产5000万以上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审查,鼓励创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机构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投资活动。三是建立机关、中介、企业“三联共建”制度。政府定期调研企业专利申请和产出情况,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指导、代理及推广服务,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及转化应用。四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向全市29家企业征集专利权质押项目150余项,促成银行向企业发放专利质押贷款630万元,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途径。支持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盘活无形资产,发挥商标品牌的优势作用。
(六)建立“四大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加强一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专利侵权及假冒案件400余件,累计核查专利商品9000余件;查处商标纠纷案件1812件,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10.82万册(张、盘)。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68件,质监部门共立案查处案件144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000余件。成立了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局联合对2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谐执法”机制。积极引入和谐执法理念,重思想教育引导,公正公平处理纠纷、化解矛盾,达到权利人、侵权人、政府和社会“四满意”。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为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省市地企纵向四级联动机制和知识产权、公安、工商等横向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实施《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关于推进专利仲裁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立实施郑州市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优势产业技术领域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七)开展“四项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一是开展“五进入”活动。利用各种各类知识产权重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村户。二是开展“知识产权郑州行”活动。不间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企业行、街乡行、校园行活动,在媒体开设知识产权专题栏目,印制知识产权系列丛书、《郑州市专利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光盘等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三是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活动。在全市乡、村、社区、重点企业建设知识产权科普书屋。四是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系列活动。设立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试点,印发小学生《知识产权abc》彩色图书,在高等院校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将知识产权培训课程纳入市管干部班培训项目,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和科研机构负责人知识产权培训班。“十一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应清醒看到,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专利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不够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欠缺,知识产权投入特别是企业的研发投入仍然不足,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面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郑州都市区、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郑州都市区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十二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与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
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支撑作用,又要结合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适度调整,强化知识产权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及前瞻性。
2.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
既要通过市场导向,充分增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又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引导政策及搭建社会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全社会的创新水平。
3.坚持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相结合。
既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又要重视对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及时、有效的转化,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既要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又要重视通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4.坚持研发、引进、转让和许可相结合。
既要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也要重视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合作开发;既要重视核心知识产权技术的引进,也要重视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途径,获取研发利润,提升企业竞争力。
5.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既要在全局上引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全面发展,又要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重点突破。要以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优势企业的示范效应,强化优势,以重点突破推动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保障的自主创新体系、研发与运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产业化体系、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高效运转的信息和中介服务体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度提升,质量明显改善,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创造的效益显著提高,将郑州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市,成为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郑州都市区的创新龙头和中部崛起的重要创新区域。
2.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增长。到2015年,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6000件,授权量达到10000件,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每万人3.3件以上,企业专利实施率达到70%以上,涉外利申请量、授权量比2010年翻一番;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5000件,其中国家驰名商标20件,省著名商标300件;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不少于5个。
(2)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及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新增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50家,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区域10个。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增强。
(3)知识产权产业集聚区建设成效显著。积极争创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内70%规模以上企业全部消除零专利。
(4)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明显提高,专利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更加紧密畅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更加完善。
(5)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形成职能明确、人员专职、经费保障、运转有效的地方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70%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6)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数据信息覆盖各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立与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配套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加快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交易、维权等中介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7)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到2015年参加各类培训的人员达到3万人以上;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30人以上,中级人才300人以上,一般人才300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完成“十二五”时期的知识产权发展目标,要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主线,以“九大创新工程”为载体和抓手,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为支撑,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一)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1.紧密结合郑州市产业发展布局,明确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领域。
知识产权的创造要引领、支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并实现集群化发展,争取在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绿色焊接材料和高品质超硬材料、信息安全产品、现代物流技术系统或平台、新型传感器及物联网开发应用等领域取得10项以上具有重大创新突破的自主知识产权。要以培育汽车和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商贸、文化创意旅游等战略支撑产业创新联盟为抓手,鼓励联合开发,着力将技术联盟打造成专利创造联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带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持续高速发展。实施铝及精深加工、纺织服装、食品、耐材、建材、能源和轻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创新工程,并将创新成果及时产权化,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能力。以版权为抓手,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文化创新,实现文化要素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围绕现代服务业建设,精心打造“郑州服务”品牌,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努力培育一批新的现代服务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发挥其引领作用,形成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区。2015年,全市拥有弛(著)名商标200件以上。以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及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大力提升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水平。
2.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
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等政策措施,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加大对科研项目运行中的知识产权跟踪力度,对源自产学研合作尤其是技术联盟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请的、着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在科技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给予优先或重点支持,大幅度提高专利产出量,优化专利结构。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专利奖评选活动,激励群众性的发明创造和艺术创作活动。
3.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高校、科研机构的创造能力。
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提高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购买、联合重组、特许经营、补偿贸易、许可、专利联盟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鼓励和引导在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发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争取形成一批原创性知识产权。会同科技管理部门,以科技特派员制度为载体,在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驿站,鼓励国内、外院(所)校科研人员为郑州企业服务。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率。
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和成效,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人人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浓厚氛围。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每年完成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不低于40件,结案率不低于90%。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贯彻“和谐执法”的理念,加强和谐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监督、信息披露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完善省市地企纵向四级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跨部门的横向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实施“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绿色通道”政策,对重点企业实施挂牌保护。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打击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会展等环节和互联网领域内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移送渠道,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加强对部门和县(市、区)的协调指导。
将各地、各部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项战略措施的效果、企业知识产权利用成效、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进行阶段性评估。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与执法功能,充实队伍,提高素质,保障经费,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产业集聚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
3.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审议试点工作,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或重组、技术出口等活动,凡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知识产权审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议办法。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中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定期发布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紧密相关的动态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提出警示。
(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壮大服务队伍。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执业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大力推进名牌服务机构、优秀代理人等名牌创优活动。强化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的职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增强发展实力。创办郑州市知识产权服务联盟,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的查新、咨询、评估等工作,促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技术的创造、运用和流转。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2.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立足省会和中原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优势,大力发展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整合现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市场,构建以市知识产权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窗口、以各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为平台,以网上交易、其他技术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市场为基础的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办好在我市举办的各种知识产权交易展会,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搭建平台,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形成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五)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工程为了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立的目标,要重点抓好“九大创新工程”。
1.知识产权产业化工程。
继续实施并加大对知识产权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财政、税收、投融资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确立知识产权运用专项基金的财政投入常态机制。逐步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导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完善机关、企业、中介服务相结合的“三联共建”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能力。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完善社会化知识产权权益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担保服务。
2.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整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重点,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力度。到2015年,力争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实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的复验审核制度,强化对优势企业优势区域的监管和支持。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与各类试点示范工作的衔接。
3.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加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优化引进资本和先进技术的发展环境,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实施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拥有核心专利;培育产业集聚区内知名品牌,发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集聚效应;推进集体商标注册,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其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的特点,建立专利池、技术创新联盟或知识产权联盟,促成集成创新。适应产业集聚发展需要,创建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产业集聚区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产业集聚区培育工作。
4.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引导,以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为重点,积极促进优质植物种质资源、先进农业生产技术、重要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创新与利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建设。在农产品加工领域实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培育工程,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到2015年,有4个县(市)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行列。
5.品牌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品牌建设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培育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对涉及并购、重组、破产、商标转让和许可等事项的,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扩大知识产权品牌建设资金扶持范围,注重品牌建设资金扶持政策与专利资金扶持政策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政策扶持基金的使用效率。
6.技术标准培植工程。
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体系,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行业协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
7.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政策扶持力度,有效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涵盖不同产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领域、涉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不同环节的数据库。积极引导、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有效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的利用效率。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8.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
把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以实施郑州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为抓手,加大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直接对话通道,顺畅反映并吸纳他们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产学研合作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到企业兼职。
9.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程。
把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计划,把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列为科普等有关活动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新闻媒体开设知识产权宣传专题栏目,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五进入”活动以及以知识产权知识为主的“知识产权郑州行”活动。继续在全市乡、村、社区、重点企业建设“知识产权”科普书屋。扩大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试点的范围,在中小学普及知识产权教育。支持在高等院校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开展大、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
(六)办好两件大事为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实现全市知识产权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十二五”期间要办好两件大事:
1.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
为引领全国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郑州市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创意园区。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使之尽快形成“一区一中心三园和多个集群”,即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研发设计企业总部集聚区,创意产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河南科技园、创意设计园、文化创意园,多个有特色的创意设计集群。搭建“两大平台”,即国家知识产权设计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创意成果孵化与产业化平台,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与郑州市产业的融合,力争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创意产业园区,为郑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助推产业结构升级。
2.建设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
以“懂知识产权法律、懂科技知识、懂企业管理、懂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依托在郑高校或设置专门场所,建立服务全市、辐射全省的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着力解决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储备相对不足、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资源相对分散、知识产权专业培训与市场需求脱节等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知识产权培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实行政府、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四结合的“模块化”培养模式,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增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建立与“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相配套的“郑州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争取启动郑州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规划,解决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建设“郑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远程网”,采取集中授课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大规模地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建设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建设郑州都市区为目标,通过制定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相应的知识产权地方性政策法规,促进知识产权与郑州市经济、社会、科技、贸易的结合,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深化企业考核评价和分配激励制度改革,将知识产权实施效益状况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将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和规范发明创造激励机制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激励技术创新,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促进鼓励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拓宽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渠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适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政策。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及工作经费等的投入要有大幅度增长,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知识产权研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入体系。对于自主研发并取得重大成效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已授权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者给予资助,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软件和其它各类作品的版权、地理标志产品、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报、登记和认定,以及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等给以政策支持。继续开展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财政支持,并不断扩大资金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对知识产权发展投入的主体作用,市级以上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激励与保护的投入,真正把掌握核心知识产权技术作为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生产经营效益、降低资源消耗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研发和产业化运营。
(三)加强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与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加强与中原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各市的工作交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宣传培训、中介服务、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建立与国际机构和组织的知识产权对话沟通机制;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际科技合作较多的国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和多边交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专业人员互动往来,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学术活动,开辟多元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合作途径。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和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机制,发挥功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实施年度推进计划。
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分计划,并将规划的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科学评价,完善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评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绩效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做好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