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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妇联团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妇字〔2010〕37号)的精神,加强全国妇联执委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执委履行职能作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全国妇联将于2011年10月举办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妇联执委38名。
2.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全国妇联执委15名。
3.其他2名。
二、培训时间
2011年10月10日(周一)至15日(周六)
三、培训主题
履行执委职能,推动妇女事业发展。
四、培训地点
天津南开大学商学院
五、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1年10月9日(周日)全天
报到地点:天津汇高花园酒店(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南  南开大学西门,联系电话:022-87897777)
六、组织要求
请各省区市妇联重点安排妇联系统外的全国妇联执委参加此次培训。
七、报名方式
各省区市妇联、中央直属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妇联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统一报名。
请于9月20日前将参加研修班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传真、发电子邮件或邮寄至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宋光解  盖 略
电 话:010-65103356  13801210661
传 真:010-65103518
邮 箱:fupeizhongxin@sohu.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1111室
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办公室
邮 编:100730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9月1日

附件1
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执委数

分配名额

北京市妇联

5

3

天津市妇联

4

2

 

河北省妇联

5

2

山西省妇联

2

1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

1

辽宁省妇联

3

1

吉林省妇联

4

1

黑龙江省妇联

3

1

上海市妇联

5

2

江苏省妇联

5

1

浙江省妇联

2

1

安徽省妇联

3

1

福建省妇联

3

1

江西省妇联

3

1

山东省妇联

5

2

河南省妇联

4

1

湖北省妇联

4

1

湖南省妇联

4

1

广东省妇联

3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

4

1

海南省妇联

3

1

重庆市妇联

4

1

四川省妇联

5

2

贵州省妇联

3

1

云南省妇联

4

1

西藏自治区妇联

4

1

陕西省妇联

2

1

甘肃省妇联

3

1

青海省妇联

2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

3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

5

1

中央直属机关

11

4

中央国家机关

30

5

中国人民解放军

5

1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1

1

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1

1

中国女医师协会

1

1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

1

1

中国女市长协会

1

1

其他

18

2

合计

 

55人



附件2
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报名回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年 龄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办 公 室

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3
全国妇联执委研修班学员须知

1.请各位学员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参训。
2.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其余费用由全国妇联承担。
3.学员返程时间为10月16日,退房截止时间为当天中午12:00之前。
4.请学员每人带2张小2寸彩色证件照。
5.酒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宿舍内无电脑。
6.学员报到后根据具体通知领取学员证、学员手册等相关证件。
7.研修班不安排车辆接送,请自行报到、返程。
8.酒店可代订飞机、火车票。
9. 研修班10月10日上午8:30举行开学典礼,请各位学员准时参加。
10.南开大学带班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靳艳辉 022-23494899  13802165527
张 娜 022-23498090
传 真:022-23498180
电子邮件:nkemb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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