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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省情,结合山东人口发展总体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口发展总体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人口发展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低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省低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的同时,局部地区出现违法生育反弹。通过深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核查,改革完善考核办法,狠抓长效避孕措施和奖罚并举的利益导向措施的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人口控制目标。“十一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1.5‰、年均自增率为5.2‰,2010年末全省总人口达到9588万人。

(二)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婴儿死亡率由2006年的11.32‰降至2010年的7.69‰,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之内,保持了全国先进水平。2009年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26年,较2005年提高了0.54年。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9%。居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46元,年均增长10.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990元,年均增长8.7%。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7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70.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到99.6%。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惠及群众42.2万人,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21.9万户。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十二五”时期,山东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压力持续加大,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人均发展指数低、人力资源素质不适应、人均占有水平低仍是制约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口问题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影响将更加凸显。

(一)人口总量过多、增量过大仍是我省最主要的人口问题,实现到2020年人口不过亿的目标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受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迎来第四次生育高峰。全省年均出生121万人,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2.5‰,年均自然增长60万人左右,完成我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人口总量、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势严峻。据预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接近1亿。“十二五”期间,劳动适龄人口保持在7000万人以上的规模,老年人口总量逐年上升,2015年末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14万人,占总人口的12.3%。我省将面临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严峻考验。

(三)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任重道远。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回推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局部地区出现违法生育反弹,全省先后有59个县合法生育率一度低于85%,全省合法生育率最低降至83%左右。目前,群众的意愿生育水平高于更替水平,生育行为活跃,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下降缓慢,全省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边际效应有所消减,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任务艰巨。

(四)人口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我省人口素质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出生人口素质低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水平;高层次人才比重低,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东部其他沿海省份,严重制约了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五)流动人口规模增长迅速。“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5%,城乡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给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均带来新的挑战。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要按照控制人口增速过快、控制人口增量过大和最终解决总量过大“三步走”的总体要求,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五大建设”全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的方向不动摇,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促进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协调发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以发挥政治优势为基本前提。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2.强化分类指导,促进平衡发展。东部地区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人口现代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率先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中部地区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平衡发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西部地区把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全力遏制违法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3.保持我省人口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持续稳定,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之以恒,确保既定人口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目标

1.“十二五”时期全省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确保实现2015年总人口控制在9880万人左右的目标,为实现到2020年总人口不过亿和逐步实现零增长并回落的目标奠定基础。

“十二五”时期分年度人口规划目标

年度

总人口(万人)

出生人口(万人)

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2011

9645

120.2

12.5

6.0

2012

9705

121.9

12.6

6.1

2013

9766

124.6

12.8

6.3

2014

9824

121.4

12.4

5.9

2015

9881

119.2

12.1

5.8

年均

--

121.5

12.5

6.0



注:以“六普”数据2010年末总人口9588万人为基数编制规划目标,未考虑人口机械变动因素。

2.按照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提出人口发展目标如下:

主要任务

工作指标

牵头部门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合法生育率(%)

90以上

省人口计生委

妇女总和生育率

1.7以内

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率

95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出生缺陷发生率((‰))

9.5

省卫生厅

婴儿死亡率(‰)

7

孕产妇死亡率

19/10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5

省教育厅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7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40

出生人口结构得到优化

平均出生人口性别比

控制在116以内或逐年下降

省人口计生委

人口分布趋于合理

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

5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城镇登记失业率(%)

4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1973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万人)

321.4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万人)

3400



四、“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我省控制人口增长“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人口素质、数量、结构和分布的统筹水平,提高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统筹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之以恒。以做好宣传教育、政策利益导向、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四项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舆论宣传与群众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群众婚育观念和婚育行为的转变。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和社会互动、民生普惠与计划生育优惠相衔接、奖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村(居)自治,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及时为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的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五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六是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扭转西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促进全省工作平衡发展,确保到2015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9880万人左右。

(二)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充分利用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宣传,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切实做好各学龄阶段的各类学历教育,提升整体教育质量。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把遏制违法生育反弹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一起抓,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孕情监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以加快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途径,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四)努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就业,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步伐,建立与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五)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要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就业和康复水平,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突出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口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实行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省惠民政策体系,实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与政府普惠政策的有机衔接,新出台的社会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同步、同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工程,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和生育关怀制度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完善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注重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努力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以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开发、利用,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效能。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针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问题,深入开展人口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四)切实做好人口发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公共财政投入和人才保障体制。按照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控制数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经费保障运行机制。逐步提高省、市、县(市、区)投入比例,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支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思想理论、作风、行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附件:

1.山东省人口变动趋势图(略)

2.山东省合法生育率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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