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报送慈善组织发展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民政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全市性慈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慈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省领导将于近日到省民政厅调研慈善组织发展情况。根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通知要求,请报送有关材料:

(一)请各区认真组织本区各慈善组织填报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汇总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书面提出慈善组织发展情况、登记管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

(二)请各全市性慈善社会组织认真填报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书面提出本慈善组织发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

由于时间紧急,以上材料请务必于9月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传真至我局。(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公益慈善为唯一宗旨,自愿、无偿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联系人:徐东峰

联系电话:25831517

传真:25832724

电子邮箱:xdf@szmz.sz.gov.cn

附件:

1. 慈善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

2. 慈善组织发展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慈善组织发展情况统计表(由各慈善社会组织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慈善组织名称

类别

财务状况(万元)

工作人员情况(名)

募集资金来源

支出领域

品牌项目名称

组织信息公开方式

总资产

近三年接受捐赠总收入

近三年慈善项目总支出

近三年接受政府慈善资助款

专职人数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兼职人数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政府拨款

企业捐赠

机构捐赠

个人捐赠

其他(请注明)

赈灾  扶贫  助学  助医  助孤  安老扶弱其他(请注明)

 

自有网站公开

召开会议

内部通讯刊物

手机短信通知

电视报

电视报道

广播报道

网络报道

其他(请注明)


备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公益慈善为唯一宗旨,自愿、无偿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助学、医疗救助等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包含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附件2:
慈善组织发展情况汇总表(由各区民政部门汇总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慈善社会组织

数量总计

财务状况总计(万元)

工作人员情况总计(名)

募集资金

来源

支出领域

品牌项目名称(若项目数量较多,可根据汇总情况填报最主要的十个)

组织信息

公开方式

合计

社会团体

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

近三年接受捐赠总收入总计

近三年慈善项目总支出总计

近三年接受政府慈善资助款额总计

专职

人数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兼职人数

 

 

 

 

 

 

 

 

 

 

 

政府拨款 企业捐赠 机构捐赠 个人捐赠 其他(请注明)

赈灾  扶贫  助学 助医  助孤  安老扶弱

其他(请注明)

 

自有网站公开

召开会议

内部通讯刊物

手机短信通知

电视报道

电视报道

广播报道

网络报道

其他(请注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