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商办资函[2011]979号)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7年第57号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不再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发布2007年第42号公告,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为执行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解决各地在执行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商资发[2006]1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检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出口检查及退税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当地海关和国税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对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设立或增资,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2号公告,以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财办关税[2008]12号)享受进口设备税收先征后退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产品出口相关情况进行汇总。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1年以前核查期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及申请退税企业缴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随附光盘)报送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核查表并进行初步审查后,按顺序将核查表以及核查产品涉及的进出口报关单证等相关材料转当地海关、国税局、财政专员办,由相关部门对企业产品出口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相关部门确认企业申报各项情况属实的,在核查表上加盖部门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核查表反馈给企业三份,同时将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商务部,并将汇总表抄送当地相关部门。
四、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可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按已通过核查年限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的返还手续。核查一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20%;核查两年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返还已缴纳税款的40%;依此类推。企业申办返还税收时,应附加盖印章的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纸质原件一份)。
五、纳税地海关应将加盖印章的企业各年度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报送财政部预算司(纸质原件一份)。
上述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企业,此前已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返还手续,且海关按规定已向财政部报送税款先征后返申请材料的,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国税、财政专员办对企业重新填报的核查表进行复核。经复核属实的,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核查表报送财政部预算司(纸质原件一份),由财政部凭此次复核属实的结果证明,按申请返还的比例批复同意返税并通知有关海关。
六、核查发现企业申报情况不实的,企业有关进口设备所征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上述通知事项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 1、( )年度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
2、企业申请退税情况统计表
3、( )省(市、区)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年度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核查表
企业名称 | |||||||||||
设立时间 | 投产时间 | ||||||||||
批准增资时间 | |||||||||||
申请核查产品品名(税则号) | |||||||||||
申请核查产品本年度全部销售收入(万美元) | 产品直接出口销售收入 | 所占比例 | |||||||||
边角余料及报废产品内销销售收入 | 所占比例 | ||||||||||
正常产品单位销售价格 | 报废产品内销价格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加盖企业公章)年 月 日 | |||||||||||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商务部门 | 当地海关 | 国税局 | 财政专员办 | |||||||
企业设立、增资和投产时间属实。经审核,产品属全部直接出口,建议同意返税。
| 企业申报出口产品与接受核查产品的税则号列一致,本年度企业产品出口的金额 为 元。
| 企业上述销售收入情况申报属实。 | 经审核未发现违规问题,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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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年 月 日 (盖章) | |||||||
备注 | |||||||||||
(如不予通过审核,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审核意见及理由)
附表2: 企业申请退税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单位:元
| 缴款书列示的税款金额 | 申请返还税款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专用缴款书号码 | |
| 第1-1票: | 此栏填列进口关税金额 | 此栏填列申请返还的进口关税金额 | 例如:(0901)050220091029100001-a01 |
| 第1-2票: | 此栏填列进口增值税金额 | 此栏填列申请返还的进口增值税金额 | 例如:(0901)050220091029100001-l02 |
| 第2-1票: | 同1-1 | 同1-1 | 例如:(0902)050220091029100002-a01 |
| 第2-2票: | 同1-2 | 同1-2 | 例如:(0902)050220091029100002-l02 |
| 第3-1票: | 同1-1 | 同1-1 | 例如:(0903)050220091029100003-a01 |
| 第3-2票: | 同1-2 | 同1-2 | 例如:(0903)050220091029100003-l02 |
| ┅┅ | ┅┅ | ┅┅ | ┅┅ |
| 此栏填列进口关税合计 | 此栏填列申请返还进口关税合计 | ||
| 此栏填列进口增值税合计 | 此栏填列申请返还进口增值税合计 | ||
| 此栏填列进口税收合计 | 此栏填列申请返还税收合计 |
注:1、表中1-、2-、3-┅的顺序按专用缴款书顺序列示。
2、表中“-1”代表进口关税,“-2”代表进口增值税。
3、专用缴款书号码须完整填写,如(0101)000000000000000000-l01。
4、文件格式须为excel,电子及纸质文件各一份。
附件3:()省(市、区)准予退税企业有关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设立(增资) 时间 | 接受核查产品 | 已征税额
| 已核查年限 | 申请返还税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