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
(冀体人字〔2011〕71号)
各运动管理中心,训练服务中心,河北体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局党组8月23日专题听取了关于运动员管理、文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并提出重要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把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像抓运动成绩一样抓紧抓好
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是一种特殊人才的特殊教育。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直接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广大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升学和再就业,关系到我省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是竞技体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可以为运动员的就业创造条件,使体育事业发展有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对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纳入竞技体育发展的规划和加强优秀运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像抓运动成绩一样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体科字〔2003〕6号)规定:“各训练单位和各级运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考核范围,与教练员、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实绩挂钩”。各单位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情况将与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挂钩,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态度和文化学习完成情况将与该单位文化教育工作督导员、领队、教练年度考核挂钩。各单位要配齐配强“文化教育督导员”,尽量选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担任文化教育督导员。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没有完成或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对运动员文化学习管理不严,包庇学生,假条有水分,随意旷课的,该单位文化教育工作督导员、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年度考核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多措并举,切实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对于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多个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好有关文件的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抓好运动员的学历教育。符合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要采取各种措施使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没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将采取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力争符合中专(高中)阶段和符合运动员免试入学、单招条件的运动员入学率达到100%。鼓励各单位多方联系,采取各种措施使没有达到免试入学和单招条件的运动员进入大学学习深造。二是由省体育局统一补贴学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免除学费。进入省体育运动技术学校、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河北体院学习的在役运动员由省体育局统一缴纳学费,进入其他中专(高中)、大学学习深造的在役运动员学费由省体育局全额报销。运动员学习期间退役的,享受《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体人字〔2008〕430号)学费补贴,其不足部分由省体育局补贴。三是做好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期培训。各单位要重视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期培训,紧紧依托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力争职业转换培训率逐年增加,五年内达到100%。四是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形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探索灵活多样的的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变单纯的学历教育为素质教育。在加强文化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努力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省体育局运动技术学校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制度
省体育局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新同志任组长,人事处处长方明、竞体处处长高旭东、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孙文良为成员。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运动管理中心、训练服务中心、河北体院要明确一名领导专项负责。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定期督导检查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和运动员文化教育督导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9月7日前报局人事处。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