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48号)
惠城区、博罗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存在违规建设、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等问题,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惠城区和博罗县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东江航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水务局、港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工商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惠州供电局、市政府督查办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审查《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
相关县、区应成立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区范围内的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原则
整治范围为东江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河段,整治对象为占用东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构建物,重点是码头、堆场等构建物。东江水利枢纽下游为重点整治河段。
整治原则: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保留合法构建物,清理整顿、依法处理违法违章构建物,规范构建物经营管理。
三、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市直部门配合”的原则,对东江河道惠州段按照以下责任江段实行分段管理:观音阁~大岭头(含)段左岸由惠城区负责,右岸由博罗县负责;大岭头~中信大桥(含)段两岸由惠城区负责;中信大桥~东江水利枢纽段(含)两岸由市负责;东江水利枢纽~谭公庙(含)段两岸由博罗县负责;谭公庙~东岸船闸左岸由仲恺高新区负责;谭公庙~石湾段右岸由博罗县负责。
四、清理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河道构建物进行深入调查,对每个构建物的规模、用途、办证情况、业主名称等登记造册;对在建违法构建物坚决责令停工,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对构建物业主和两岸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构建物业主和群众遵纪守法,支持整治工作。
对调查摸底的码头等构建物,由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东江航道局,惠州海事局,市和相关县、区的港务、环保、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水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分别确认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
(二)科学设置、统一规划。在县、区对辖区内河道构建物深入调查基础上,由市港务局按照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并结合城市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并与相关城市规划协调一致等前提下提出码头等构建物设置的总体布局、经营项目和整治时间表。《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清理整治,合法经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性质认定→依法处理→规范管理”顺序实施整治。
性质认定:同时依法取得省水利厅、省航道局、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港务部门和海事部门批准文件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立项的在建各种码头、永久堆场等为合法在建构建物;同时依法取得省水利厅、省航道局、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事部门批准文件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立项且取得港务部门发放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已建各种码头、永久堆场等为合法构建物。否则为违法违章构建物。
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东江干流惠州河段两岸已建的各种临时堆场等为合法临时堆场,否则为违法违章临时堆场。
依法处理:对符合《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依法可以整改的违法违章河道构建物,限期整改,补办手续,依法经营。逾期未完成补办手续的,暂停经营使用;对不符合《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影响防洪、河道和航道安全,不能整改的违法违章河道构建物,依法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强制拆除。
规范管理:通过整改依法取得许可的构建物业主,应严格按照构建物规划和许可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污染水体和环境的项目。否则,由发给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单位依法处理。港务、水务、航道、环保、城乡规划、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道构建物经营期间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违法经营立即依法查处。
上述整治工作于201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根据清理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发现的问题,集思广益,建章立制,由市港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水务、航道、环保、城乡规划、海事等有关部门制订东江河道构建物建设和经营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发布实施,实现对河道构建物建设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此项工作于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
五、清理整治职责
清理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市直部门配合”为原则,由构建物所在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区政府:组织对责任区域范围河道构建物的调查摸底、性质认定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领导组织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根据统一部署,派出水政监察队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河道构建物。
(三)省东江航道局: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及时与交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
(四)水务部门:具体负责责任区域范围河道构建物的调查摸底,组织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日常执法巡查,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河道构建物。
(五)港务部门:组织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牵头做好港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指导、协助申请人完善资质条件,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构建物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六)公安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一切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供电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暂停向违法河道构建物和违反规定用电户供电。
(八)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九)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污染东江水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十)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侵占土地违法兴建构建物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反港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三)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本方案各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履行相关职责。水务、港务、航道、海事等部门,要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争取省有关部门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支持。
六、加强领导,督促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东江河道构建物、规范河道两岸构建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强有力的整治工作队伍,明确任务,认真落实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属地责任制,负责责任区域内河道构建物的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完成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
市东江河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县、区工作情况汇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巩固效果。必要的时候,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七、经费保障
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