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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邵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收费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教[201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邵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收费事项的批复
(湘价教〔2011〕154号)


邵阳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邵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及模式

你院经批准与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开展国际合作,在管理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教学中引进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同类专业课程。就读这三个合作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完成四年学习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获得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由你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达到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学位标准的学生,由斯文本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我省现行同类收费水平,暂定你院与澳大利亚斯文本科技大学合作的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管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每生每年15000元。

2、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住宿费按你院其他专业学生同类标准执行。

3、除本批复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你院要严格履行对就读上述三个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承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因办学过程中未履行与澳方联合协议所订条款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文凭的,你校应无条件向学生退还全部学费,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批复核定的学费标准试行一年。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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