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长沙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教[2011]1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吉首大学、长沙学院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11〕155号)


吉首大学、长沙学院:

你们《关于请求核准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们与有关软件企业合作,试办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是教学培养模式改革的一种积极尝试,从试行办学的收费情况看,学生及社会各界均无不良反映,为有利于你们继续开好2011级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经研究,现就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吉首大学与长沙中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长沙学院与北京安博在线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共建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基本学制为本科四年;采取“3+1”教学模式,即前三年在本校完成规定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计划,第四年分别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实习实训,达到提高学生开发、应用软件技能的目的。学生毕业后可由合作培养单位推荐到it等部门就业。

二、核定你们校企联合办学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该专业收费标准只适用于2010、2011年招收的本科学生。

三、有关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0〕102号文件执行。

四、你们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