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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大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旅游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切入点,以建设旅游强县、旅游小城镇、特色旅游村、森林旅游示范区、森林人家、星级休闲农业点和农家旅馆为重点,突出南昌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作用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资源优势,加快构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体系,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真正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的兴奋点、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丽点,为我市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景区,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点),10个森林公园(总经营面积达5万公顷),15个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100个旅游特色村(镇),1000个星级农家旅馆(农家乐),实现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1000万人次,总收入30亿元,直接就业10万人,间接就业50万人。

三、工作重点

1、科学编制规划。根据省、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森林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衔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状况普查,健全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南昌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南昌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和《南昌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强化规划执行力度,确保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2、加强开发保护。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做到“三保持”:保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保持特色风貌、传统文明以及当地特色,保持现有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和湿地。特别是注重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业。

3、改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着力建设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基本实现“三通、三建、四改”(“三通”即通路、通水、通网络;“三建”即建停车场、建购物场所、建游客中心;“四改”即改厕、改气、改水和改厨),努力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

4、创新旅游产品。依托本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突出乡村生活特点,发扬森林养生和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一批融知识性、竞技性、趣乐性、参与性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品,使旅游产品融“游、食、购、娱”为一体,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

5、强化宣传推广。按照“鄱湖明珠,中国水都”的总体定位,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手段,依托旅行社、驻外机构等平台,以交通便捷、消费低廉、绿色健康、田园风光、农家美食、知青年代、三线军工、周末休闲、回归自然等为卖点对外营销,唱响南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品牌,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6、实施项目带动。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库”,以“环境带动旅游、旅游带动人气、人气带动商气、商气带动项目、项目带动土地”的模式,抓好一批以“秀水湖滨基地、品古文化基地、观光农业基地、森林生态基地、纳凉避暑基地、户外运动基地”等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并发挥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批中小项目和农家乐的发展,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7、强化人才培训。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将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结合起来,力争建设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8、发展旅游商品。积极支持和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经营者、农民和林区职工依托当地特色资源,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绿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一林一色”,逐步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9、开展服务下乡。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组织和引导大型企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结对子,广泛开展大学生下乡、旅游知识下乡、旅行社下乡、旅游连锁品牌下乡、公共服务下乡等活动,组织编制各种形式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科普读物并送知识下乡,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游客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等体系建设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水平。

10、加强规范引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示范县(村镇)、示范区(点)、示范森林人家、示范旅馆及示范餐馆、示范购物场所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对验收达标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鼓励发展较快的县区和村镇创建国家级旅游强县和旅游型村镇,鼓励申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对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点、示范基地及国家a级景区的,在安排发展项目资金时予以奖励和优先。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增加1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发展绩效奖励。各相关部门要把各类支农资金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出台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发展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2、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实行税费优惠。对新开办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并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按“免二减三”(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有关规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其营业税可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

3、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加强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补助或贴息。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农房抵押、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景区门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方法,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大对农户、林区职工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照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贴息。

4、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应用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扶持中,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财税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扶持力度;旅游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行业指导和宣传营销;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交通部门要会同林业、旅游等部门摸清旅游道路状况,解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道路交通问题和景区内部交通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景区及周边的环境治理;扶贫部门安排的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向发展旅游的贫困村镇予以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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