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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住保[201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2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了解各省辖市、直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情况;

(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重点督查7月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时未开工项目(包括问题项目、调整项目)。

(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情况。

(四)了解各地筹划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二、时间安排

8月12日至17日,督查组分赴各省辖市、直管县开展实地督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实地核查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查阅项目建设、土地等手续及文件资料。

四、人员组成及分组

督查活动分6个组,每个组检查3个省辖市及有关直管县。

第一组(洛阳、三门峡、济源)

组 长:陈海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丁富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河南巡查员

吕中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高 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主任科员

靳子君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

联络员:高 鹏

第二组(郑州、新乡、焦作、巩义、长垣)

组 长:陈华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易明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

赵树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副处长

赵运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

邬 强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

联络员:赵运生

第三组(平顶山、许昌、漯河、汝州)

组 长:张秀梅(女)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长

成 员:朱晓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副处长

孟庆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

贺香玉(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

杨菊芬(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张留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

联络员:贺香玉

第四组(开封、商丘、周口、兰考、永城、鹿邑)

组 长:郭风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 员:常庆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

胡智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副处长

肖永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程 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科员

联络员:肖永京

第五组(南阳、信阳、驻马店、邓州、固始、新蔡)

组 长:邢兆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

成 员:姚成杰 住房城乡建设部驻河南巡查员

汪国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会调研员

吴晓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科员

陈崇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处科员

联络员:陈崇超

第六组(安阳、鹤壁、濮阳、滑县)

组 长:刘福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成 员:何秦龙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

郭士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墙改处副处长

乔素英(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干部

李建民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员

联络员:乔素英

五、有关要求

(一)督查组在各地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向被督查单位提工作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中午不喝酒,切实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车辆由组长协调解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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