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1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使用范围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建建〔2011〕51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自2010年5月份开始在我省郑郑州、焦作、安阳、商丘、周口5市进行使用试点,根据一年来的使用情况,结合新的行业标准,现就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的使用范围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由原定在5个市使用扩大到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此类基础在新扩展地区所适用的塔机型号仅限于额定起重力矩不过400kn·m的塔机。

二、预制混凝土拼装式塔机基础的设计、制作、拼装、验收和使用维护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其生产安装单位应切实加强各有关环节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严格过程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材料质量、构配件质量、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

三、除使用区域范围调整外,豫建建〔2010〕53号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