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加快我市“三园一带”建设步伐,增强全市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17号)精神,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意义
市场主体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决定因素。2010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通过优化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我市的市场主体现状存在发展不快、发展不够、发展不优的问题,与全省兄弟市州及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市场主体总数和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
(一)明确目标抓发展。市政府将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标纳入到对各县市(城区)目标考核范畴。具体目标如下:
1.各县(市)区新登记内资企业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私营企业总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新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比上年增加10%以上;个体工商户总数比上年增加1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比上年底增加60%以上;
2.大力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七有”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1000人以上行政村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农资规范经营店、农产品注册商标、订单农业项目、食品安全示范店、农村消费维权站。今年要力争完成50%的工作目标;
3.新申请商标注册量、涉农商标申请注册量比上年有增加,积极组织申报驰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
(二)政策激励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和先行先试、能宽则宽”的原则,多出台政策意见,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的发展。
1.鼓励投资创业。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劳动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实现银行和企业充分联动,降低融资门槛,要继续加大小额贷款发放力度,有效缓解个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依法保证用地。在符合用地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用地。尤其在城市用地和新区规划方面,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发展提供支持。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发展。
5.依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行业引导抓发展。各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引导其健康快速发展。要制定适应县域经济特点的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市场营销、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指导、帮助注册商标,提供经纪信息服务。培养一支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队伍。同时,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特色“块状经济”的布局,围绕我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服装、机械制造、能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八大优势产业”和特钢、铜、铝、水泥、纺织服装和家电“六大优势产业链”,有选择、有重点扶持一批优势产业,以规划带动相关企业相对集聚,并鼓励发展以优势产业为主的配套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组合的产业组织体系和产业集群,抱团发展,从而构建起不可复制的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并以点带面,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各类投资者、创业者从事优先发展的先进产业,支持发展低耗、清洁、低碳产业和企业。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大力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商标注册和争创驰名商标工作,着力提升“黄石制造”品牌形象,促进市场主体增量、增质。
(四)树立典型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重视和培养人才,把“人才强市战略”落实到实处,构建引人、用人、留人的新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与长期生存提供必备的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大各类市场主体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表彰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创业能人,树立一批富有典型、成功效应的示范群体,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破解无照经营抓发展。要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明确治理规范无照经营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疏堵结合的无照经营分类治理机制。通过引导登记一批、引摊入市一批、疏导规范一批、依法整治一批,形成有效遏制危害社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合力,营造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环境。
(六)支持全民创业抓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契机,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动员和鼓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创业活动。积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鼓励广大农民开拓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从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六类人员”主动创业。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办企业的局面。
三、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确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发展上水平。
(二)大造宣传声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契机,在全市开展推进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在《黄石日报》、《东楚晚报》和黄石电视台等媒体开辟“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专栏,编发各级发展动态,总结推广典型,并适时召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
(三)强化目标考评。市政府将“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城区、开发区)重点工作责任状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以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确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将工作目标分级细化、分解到人、分步督办,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责任,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
(四)严明纪律保障。服务市场主体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永恒的主题,各级、各部门服务窗口要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评判,优化黄石发展环境;对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工作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顺利实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组 长:朱中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柯 俊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姜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贤军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周泽良 大冶市副市长
朱宏伟 阳新县常务副县长
张红珍 黄石港区副区长
杨国晋 西塞山区副区长
陆宏江 下陆区常务副区长
潘宪斌 铁山区常务副区长
刘 磬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仲澄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国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秋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梅定祥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显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柯尊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黄国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柯国良 市银监局副局长
姜 健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中洋 市政府财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姜健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