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山区大窦桥下路口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房山区大窦桥下路口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41号)


为保证房山区大窦桥下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6月7日起,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房山区大窦桥下大窦路北口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东右转弯;星城小区路北口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西左转弯。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示意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