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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0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
论坛考察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我省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降低行政成本,着力做好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确保2010年会议、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经费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20%的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控制和压缩会议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今后省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只保留以下3种:全省性重要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除上述3种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

(二)严格审批制度。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下达当年省人民政府会议计划。由省直部门自行召开的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会议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需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的,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三)控制会议数量。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省级行政机关召开并要求本系统州(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2次的,需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批。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2010年召开会议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

(四)控制会议规模。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3天,开到州(市)级的,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开到县(市、区)级的,参会人数不超过350人。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会议天数(含报到日)不超过2天,原则上只开到州(市)级且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议工作人员总数须控制在参会总人数的10%以内。

(五)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会议,省、州(市)召开的会议,内容只涉及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作出有关工作部署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次数不得少于全年部门会议总数的1/3。县(市、区)召开会议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严控经费预算。财政部门按照经审批同意的会议方案和会议经费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各部门召开会议所需经费从部门年初预算经费中列支;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从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严格经费报销。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召开会议统一安排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没有实行会议定点饭店的地区,首选部门内部招待所或宾馆作为会议召开场所。严格按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进行结算。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纪念品和礼品等。严禁以开会为名组织参观、游览和娱乐活动,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转嫁会议经费。

二、大力控制和精简文件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能以函件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以红头文件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事项,可由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解决问题的,均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确需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职能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已发至县级的文件,不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的,各地不再转发;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再转发;各类会议上的领导讲话材料,会后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通知和传送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部署安排或有关部门任务已明确的,不再发文;除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外,1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2次以上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印发份数,各部门上报的公文不得多头主送;各部门发文数量实行指标控制,2010年发文数量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10。

(三)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突出主题、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切忌长、空、假,提倡短、实、新。

(四)提高传输效率。各部门要有步骤地开发和应用现代办公设施,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应用高效、便捷的现代办公手段,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平台、系统内部网络或电子邮件等传送文件、发布信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三、严格控制庆典活动

(一)控制庆典规模。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对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机构成立、周年纪念、项目开工落成等庆典活动一律严格控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举办庆典活动不得超过1天,活动地点必须是庆典当地,不得异地举办。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庆典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部门举办的庆典次数压缩1/3。

(二)建立审批制度。庆典活动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庆典,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州(市)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庆典,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庆典活动,应于上年10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审批。未经审批的庆典一律不得举办,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

(三)严格经费管理。举办庆典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控制开支范围。所有庆典一律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摊派活动费用,庆典开支不得挤占其他专项经费。应邀参加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

(四)规范庆典邀请。除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节日、纪念日庆典外,省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邀请省领导参加庆典活动。

四、严格控制论坛活动

(一)控制论坛规模。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论坛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措施精减压缩,除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关和与当地重大经济活动有关的论坛外,一律停止举办。论坛举办时间不超过2天,尽量选择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举办。2010年,全省各级政府举办的论坛次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5,部门举办的论坛次数压缩1/3。

(二)建立审批制度。论坛活动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省直部门和各州(市)、县(市、区)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8月底前将论坛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平衡后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州(市)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9月底前将庆典计划报州(市)政府办公厅(室)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自行举办的论坛,应于上年10月底前将论坛计划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审批。未经审批的论坛一律不得举办,财政部门不安排经费。

(三)严格经费管理。举办论坛活动,必须严格经费预算,控制开支范围。不得借机发放各种礼品和纪念品,不得强行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严禁利用举办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四)规范论坛邀请。政府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专业性、涉外性和地方举办的各类论坛。举办涉外论坛,需邀请外国政要、专家和学者参加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报批。

五、从严控制出省考察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部门要在年初制定本部门出省考察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考察项目、人数、次数和时间,防止重复学习考察或变相“搭车”外出。2010年,全省各部门出省考察人数在2009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压缩1/5。

(二)控制考察规模。出省考察必须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控制出省考察人数,每个团组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年度内1人参加出省考察活动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出省考察时间控制在10天以内,考察范围控制在2个省以内。

(三)规范审批程序。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组织或参加出省考察的部门或个人,事前必须将考察方案,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干部出省考察档案。

(四)严格经费管理。出省考察经费一律从部门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挤占或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出省考察经费由派员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摊派。部门不得借考察之名发放纪念品。加强对出省考察报销凭证的审核,严格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出省住宿、伙食及交通等费用。严禁报销与学习考察内容不相符的费用。

(五)严格执行计划。严禁计划以外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凡隐瞒实情,擅自参加或组队到外地参观考察或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责任。要将禁止领导干部公款旅游纳入各部门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发现有公款旅游行为的领导干部要追究政纪责任。

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审核和把关,认真执行会议、庆典、论坛审批制度。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经费审批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从严控制会议、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经费支出。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会议、文件、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经费开支的审计监督力度,并将审计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会议、庆典、论坛及出省考察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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