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运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参加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的通知》(珠交字[2010]139号)要求,我协会具体负责“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的承办工作,为尽快落实此项活动,经研究,特制定《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发动员工积极参与(若市里统一布署有改变,以其最终要求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实施方案》
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组委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壮大我市技能人才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培养、选拔、评价技能人才,激励职工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增强船舶安全驾驶意识,展现我市船员风采,促进船员整体素质提升,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参加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珠府办函[2010]45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的通知》(珠交字[2010]139号)精神,结合水运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为主题,通过开展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广大水运职工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勇于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发现、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以有效推进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的通知》(珠交字[2010]139号)精神,市水运行业协会负责承办“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的工作,协会秘书处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竞赛的具体工作。经研究,组委会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潘建文 副主任:李惊雷、陈亚权、陈锦程
成 员:伍森全、李乐华、杨冬生、唐子军、梁清。
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立竞赛仲裁组、命题组、裁判组、考务组、后勤和宣传报道组。
仲裁组:
组长:林汉荣,成员:潘建文、陈亚权、李乐华
命题组:陈亚权、陈锦程
裁判组:
组长:林汉荣,成员:陈锦程、伍森全、杨冬生
考务组:潘建文、唐子军
后勤及宣传报道组:李惊雷、梁清、苏顺庭
特邀支持单位:珠海海事局 珠海港引航站
三、竞赛项目、竞赛标准
(一)竞赛项目: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二)竞赛标准:竞赛内容在《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要求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命题,命题以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详见竞赛技术文件)。
四、参赛选手资格
全市从事船舶甲板设备操作一线员工。
五、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宣传动员阶段:5月28至6月15日。
(二)参赛单位内部组织竞赛及预选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可通过此竞赛与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比武结合起来。
(三)报名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四)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四)竞赛阶段:
1、理论知识竞赛
时间: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时
地点:珠海香洲梅华西路62号(交通大楼八楼会议室)
2、技能操作竞赛
时间:2010年8月23日(星期二)至8月27日(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珠海香洲区湾仔旅游码头、九洲港南码头、高栏港码头或船厂等(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对成绩优异的前10名选手,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珠府办函[2010]45号文)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奖励,组委会将推荐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向省该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加全省总决赛。
说明:在排列名次时,如竞赛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竞赛成绩排列名次;如技能竞赛成绩也相同,则并列排名。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请各水运企业根据竞赛的项目和标准选拔推荐3-5名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6月15日到7月15日(星期四)中午下班前向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报名参加竞赛(珠海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1幢海威大厦1101室)。
报名时请上交《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表》(附件一)、《2010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二),提供近期免冠大一寸(48×33毫米)黑白光面直边照片3张,照片背面填好单位和姓名,并用信封装好,提供a4纸大小的以下复印件、证明各一份:个人学历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含封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单位开具)。
(二)资格审核
参加决赛选手的资格由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参赛证书的制作并向符合参加决赛资格的选手发放。
(四)竟赛方式
竟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部分。选手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竟赛内容,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时间为1小时,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3小时;总成绩由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相加组成,其中理论知识占30%,操作技能占70%。
八、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要求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各参赛选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聘请市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珠海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潘建文 李惊雷 梁清
联系电话: 2214233、2214866、2214368
传真:0756-2214328
电子邮箱:zhwta88@21cn.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