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清安[2010]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省驻清和市属企业:
《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按照省安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0〕7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制定了《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开展贴近实际、融入社会、内容具体,有力度、有深度、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
成立清远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温镜潮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市各主办单位一名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参照市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月1日市委常委、副市长温镜潮同志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等在《清远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正式拉开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协助。
(二)6月11日(星期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暨安全生产清远行启动仪式”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和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仪式结束后,全市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场地在清城区城市广场,请市、区政府领导或市、区安委会相关领导发表讲话,市政府有关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市、区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3.设置清远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教育力度。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其做法和经验。
5.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至6月18日,开展“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主要内容是安全文化下乡,推进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紧紧围绕“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的主线,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单位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上述活动由市安委办牵头主办。各地也要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清远行”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6月14日-18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落实。
(四)积极参加省组织开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家谈”征文有奖活动。由市安委办主办。
(五)认真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6月下旬召开全市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工作会议。具体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落实。
(六)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十个一”活动、安全生产讲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具体活动由共青团市委、市安全监管局落实。
(七)开展对学校安全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救援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市教育局落实。
(八)大力开展交通、消防、涉爆安全主题活动。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二是大力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是开展涉爆涉枪剧毒安全管理宣传活动。具体活动由市公安局落实。
(九)“安全生产月”期间,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市安委办落实。
(十)“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教育片、新闻报道、服务热线节目。配合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组织报道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的重点宣传活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声像俱佳、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2.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教育片、新闻报道节目。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报道“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3.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报道,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市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前八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请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省驻清和市属企业,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清远市安委办(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