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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发起人:

报来申请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专此函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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