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发起人:
报来申请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专此函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发起人:
报来申请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省政法系统青年联合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专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