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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联港801”等2艘自卸砂船航行香港航线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粤交水[2010]6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联港801”等2艘自卸砂船航行香港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2010]625号)


东莞市联港航运有限公司:

你司东联港字(2010)001 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司经营“联港801”自卸砂船(总吨位519、净吨位290、载货量476 吨、主机功率2×286kw)、“联港802”自卸砂船(总吨位595、净吨位333、载货量774.26 吨、主机功率2×203kw)运输出口碎石料、河沙[依据你司与富资发展有限公司、澳门飞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航行广州、东莞、中山、江门、深圳、珠海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航行有效期至2011 年5月31 日止。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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