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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新教体艺办[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0〕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以体育竞赛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不断提高篮球项目运动水平和体育课的教学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13日-21日在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举办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为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参赛队伍,做好赛前的组队和训练工作,按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报名、报到。同时,承办单位要做好参赛学校运动员的饮食卫生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参赛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2.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

 3.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昌吉州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自治区学生体协、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四、赛会日期:2010年7月13日-21日
比赛日期:2010年7月15日-21日
地点: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五、参加单位:各地、州、市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必须以一所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为基本参赛队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三)高中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男、女运动员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凡属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男、女高中组,男、女初中组进行。
(二)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8年篮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根据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四)比赛用球:女子组用6号篮球,男子组用7号篮球
八、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篮球比赛的育人
宗旨,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发生,领队要对大会确实负责(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在自治区教育厅会考办公室可查考籍)。
(二)为了搞好本次篮球比赛,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申诉获胜,将退还申诉费的50%,其余部分做为调查取证费用。
(三)各参赛单位在报到时,应交纳参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在比赛期间无违纪现象,保证金如数退还,否则将全部没收。
(四)对出具假户口、假身份证等非法户籍材料的,报公安部门查处;对出具假学籍证、假学生证等虚假学籍材料的,交所属学校或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处。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冒名顶替,如若发现,将进一步追究派出单位和该参赛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等直接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全疆通报批评,停止该单位3年参加全疆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五)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九、报名
(一)各队报名表、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将运动员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和运动队全家福(全体队员集体合影照片两张,背面从左至右标注姓名),于2010年7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送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可注明自治区第七届中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字样)。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各队须备有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号码4-15号。
(二)各参赛单位在寄交报名表的同时,并寄送解说词一份(150-200字左右),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两寸照片两张(寄往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以便制作参赛证。
(三)报到时需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是第二代证)。无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录取名次及奖励。
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报名队数决定奖励单位。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的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长、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于7月13日到赛区报到。
十二、经费与食宿
(一)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报到时每队需交纳体育竞赛服务费800元,运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含澡票和饮用水),费用自理。
(二)所有参赛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和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三、报到时间:2010年7月13日
十四、其它
(一)定于2010年7月14日上午10:30整(京时)在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各代表队准时参加。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 系 人:石承文
联系电话:(0991)7606089(办)
昌吉州教育局:
联 系 人:马 杰 0994-2334025(办) 13009606668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联 系 人:段兆平 (0991)3972538(办) 18999868007
(0991)3972568(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昌路2456号
邮编:830023
邮箱:dzpcy@sina.com408754382@qq.com

附件2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章)____________  领队_________  教练员_________

姓名

号码

年龄

位置

备注

     
     
     
     
     
     
     
     
     
     
     
     
     
     
     
     
     


领导签字: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自治区第七届“大光华杯”中学生篮球比赛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每人一表,此表可复制)
报名单位:

运动员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在学校

 

所在班级

 

出生日期

 

学生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运动等级

 

会考证号码

 

体 重

公斤

参加全国及自治区(地、州、市)

比赛成绩

日 期

地 点

比 赛(运动会名称)

名次

成绩

 

 

 

 

 

 

 

 

 

 

 

 

 

 

 

运动员所在学校班主任意 见

 

 

班主任: (签 字)

运动员所在

院(校)

审查意见及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运动员所在学校主管校(院)长

审核意见

 

 

校(院)长签字:

备注说明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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