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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备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发文字号】 赣发改产业字[2010]8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0]803号)


上饶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恳请对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备案的请示》(饶发改工科字[2010]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江西昂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铝合金汽车轮毂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玉山工业园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铸造车间、热处理车间、机加车间、办公楼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和购置铝绽铸造机、低压铸造机、x射线检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涂装铝合金汽车轮毂850万件和电镀铝合金汽车轮毂150万件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36740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有效期为2年。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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