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通知
(成农办〔2010〕93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省农业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农委通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目标、时间和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进村社”活动和“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结合农业工作实际,通过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项目建设,采用宣传教育、主题培训、主题活动等形式,努力革除广大农民群众乱烧秸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随地便溺、破坏沟渠田埂等基础设施和自然景观等不文明、不卫生、不环保的行为和习惯,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村社环境。
二、实施时间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以前,各区(市)县农业部门按照市、县统一安排,并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准备启动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开展各类“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农村秸秆禁烧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好宣传和行政处罚,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畜禽粪便直排入沟渠、河道。期在此阶段要进行现场交流和学习,表扬先进,督查后进,持续推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区(市)县总结“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常态化和制度化,及时报送“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活动。各区(市)县要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喜闻乐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活动,通过会议、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宣传资料等方式,将主题宣传活动搞得有声势、有影响、有效果、覆盖面广。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农业农村工作特点,深入群众,影响群众。
(二)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主题活动。各区(市)县要结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清洁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项目和工作,通过农业科技咨询、技术推广、技能培训,农耕农艺措施施用,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入户率。发挥农民群众“除陋习、树新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积极指导“除陋习、树新风”清洁卫生活动。各区(市)县要针对各地村社环境卫生薄弱环节,指导广大农村开展清洁卫生行动,对房前屋后、圈舍内外、道路沿线、沟渠河道等乱堆放、乱涂污、乱丢弃废物等进行清理、打扫。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良好风尚,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革除陋习督导制度,通过村民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将“除陋习,树新风”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