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构筑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拉政发〔2010〕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推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现场会"及公安部"5.7"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尤其是寺庙、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落实政府消防组织领导责任、消防监管责任、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农牧区、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夯实农牧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即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延 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 如 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普布次仁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庆 永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拉萨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拉萨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消防设施、配置完善建筑器材设备,并确保完整好用。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2011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面积3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并且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站)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所在地,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区面积不足3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不足3万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口岸管委会所在地,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2012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需要,经消防安全专业评估,县(市、区)、口岸管委会所在地、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公安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要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编制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执法行为规范。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监督执法,杜绝执法活动的网外流转,严格落实阳光执法。全面推行消防监督检查量化标准,实现消防监督执法向科学型、量化型转变。要狠抓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全面实行执法过错问责和失职问责制。对监督执法人员监督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失控漏管或弄虚作假的,追究失职责任。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使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不断拓宽消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建设消防宣传固定阵地,不断扩大消防科普活动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要加强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义务消防安全培训。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激励机制,落实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定期公开曝光制度,着重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类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有效整改。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入推进消防警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技术服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10日之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此期间,要召开好"两个会议",完成好"两项任务",确保社会各个方面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思想上提高认识,组织上加强领导,部署上认真谋划,行动上迅速有力,工作上狠抓落实。
召开好"两个会议",即: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二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好"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会议,讲清讲透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与各单位签订《"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消防安全承诺书》。
完成好"两项任务",即:一是2010年6月10日前,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完成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和屋顶违章简易建筑专项排查整治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该"三停"的要坚决"三停",对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未依法整改的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由于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灾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形成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高压态势。二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结合6月1日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公布实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开展一次声势好大的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构筑"防火墙"工程启动仪式,努力为《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顺利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为整体推进阶段。此期间,开展"树立三种典型、实现三个达标、实施两项工程、狠抓四项工作、建立三项机制"活动,全力推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
"树立三种典型",即:一是市政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在2010年底完成市政消火栓的修复、维修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基础建设。二是树立拉萨市市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典型,建立试点单位。在拉萨市召开构筑"防火墙"工程现场会,推行上海大厦、纵横娱乐城、西藏国际大酒店、拉萨阳光泌尿生殖医院、福朋喜来登酒店、拉萨百货大楼、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水宾馆等8家单位为"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总结社会单位工程建设经验,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推广、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同时,在2010年底将"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纳入《2011年消防安全目标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三是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典型。于2010年底在拉萨消防支队、城关区消防大队、布达拉宫消防大队、堆龙德庆县消防大队召开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现场会,制定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标准。同时,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综合素质,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实现三个达标",即:一是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通过在全市深入推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经验,确保工作落实有章可循。工作目标是: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二是实现201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数达标。自治区政府将指导达到建队标准的各县(区)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力完成部消防局201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硬性指标。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农村建立以志愿消防队为主的各种消防队伍和消防组织。三是实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5号)贯彻落实情况达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开展自查,将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相衔接,将成果转化为基础,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实施两项工程",即:一是实施"明白人"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牵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组建"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开设免费宣教大讲堂、教育大课堂,通过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分级培训与分类打造相结合、理论讲解与实战演练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强化"三懂四会"(即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常见火灾预防基本知识、懂常见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实施"三提示"工程,即: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各社会单位要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通过这些简单明了的提示,强化群众的灾难意识和危机意识,使他们遇到火灾时能够迅速撤离、疏散,确保火灾初期能够迅速开展扑救工作。
"狠抓四项工作",即:一是狠抓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internet网"www.96119.net"西藏消防网站开辟"四个能力"建设专栏,结合开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设计印刷宣传资料,并在消防集团网开通"防火墙"工程彩铃(内容为:关注消防、珍爱生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维护美好生活环境,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拉萨公安消防支队祝你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二是狠抓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三是狠抓火灾隐患排查工作。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强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四是狠抓"平安寺庙"建设。借助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在各大寺庙打下的基础,充分借鉴布达拉宫消防大队维护布达拉宫20多年无火灾的成功经验,依托寺庙管委会、寺庙公安派出所和已组建的寺庙消防大队,在全区寺庙广泛开展"平安寺庙"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常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建立三项机制",即:一是建立完善网格排查机制。要充分利用基层网格管理优势,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隐患排查网络。乡(镇)和街道办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摸清辖区单位底数,并登记造册。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书面通知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依法查处。在落实经常性检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社区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成为大清查、大整治行动中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二是建立完善常态宣传机制。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将消防宣传触角向基层延伸。积极协调农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三是建立完善火灾快速处置机制。要着眼解决公安消防专业力量到场前的火灾扑救问题,有效整合保安、巡防、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力量,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每季度开展模拟演练,切实提升快速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2012年每年的11月份,拉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拉萨稳定,构建"小康拉萨、平安拉萨、和谐拉萨、生态拉萨"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消防工作全局中去谋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县(区)要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启动仪式,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把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融入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始终。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公安、安监、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国资、商务、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和本各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公安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的力度,各级各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隐患整改跟踪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检查落实不到位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消防工作全局结合起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推进公众聚集场所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