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安顺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安顺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2010]5号)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安顺、和谐安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掉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案件,没收一批非法违法违规产品和非法所得,整改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工作重点
烟花爆竹行业:
(一)非法生产窝点;
(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行为;
(六)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七)合法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
(八)合法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继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行业:
(一)违法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县乡政府职责:县、乡两级政府是本辖区打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
(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的非法生产行为。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为主负责情报信息收集,注意发现非法生产的线索,初步核实后,由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窝点进行取缔、查封,依法实施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有证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由安监部门负责。特别是对超能力超范围超定员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以及证照到期企业继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予以坚决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行为。无营业执照和超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擅自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安监、公安等部门予以配合;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零售户超过规定的品种经营、超量储存、经营非法产品及零售户经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给公共安全造成影响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查处,安监、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
(五)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在处理查扣的烟花爆竹和涉及的企业、人员过程中,需要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六)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燃放、不遵守燃放规程、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在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负责。
(七)打击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及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八)打击不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建设部门予以配合。
(九)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烟花爆竹、危险化为品危险性、危害性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在校学生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不参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烟花爆竹活动,鼓励家长和学生积极主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打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县区打非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处县区特别严重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组 长: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叶 柯(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徐五三(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负责组织市级打非行动和对各县区行动的督查。
组 长:陆中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李振英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青(市公安局)、张自芳(市工商局)、隆孝钦(市质监局)、黄君(市安全监管局)。
五、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要参照市级方案,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组织力量,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排查打击阶段,各县区政府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2010年8月1日至15日为总结巩固成果阶段。各县区政府和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索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成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打非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
2、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09]31号)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打非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认真落实排查、联动及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定期报告、举报奖励、督办等打非工作制度,形成打非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3、重点地区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打非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及用于联合执法行动经费、对举报进行奖励等。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5、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击取得实效。
6、加强信息反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办)负责信息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行动期间至少报送4条工作信息,另外各县区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集中排查打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是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