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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提升全市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8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在全市实施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实施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落实“四个责任”,编织政府消防工作网;建设“四个能力”,编织单位自防自救网;夯实“四个基础”,编织社区农村防火网;提高“四个水平”,编织消防机构服务网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更加健全,全市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

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为抓手,到2012年,确保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更加健全。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沟通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不断充实完善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在2010年5月31日前,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构筑“防火墙”工作列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昆政发〔2010〕3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等单位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列入政府挂牌督办,及时整改治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及时开展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的通知》(昆政发〔2010〕31号)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市域全覆盖”机制,实施零申报制度。建立健全提示、告知、告诫、公开、专报的预警、预测、预报、警示制度,切实落实政府、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3.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装备建设、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2010年,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2011年,对公安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决定》(昆政发〔2009〕38号)要求,加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每年的消防重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依规予以问责。

(二)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督促单位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重点单位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清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制度,重点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单位对单位员工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其他单位可适时组织培训。要落实隐患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逐级上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时限。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各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掌握和熟悉本单位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队员达到“熟悉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消防设施设备,会扑灭火灾;熟悉逃生常识,会引导人员逃生”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火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指导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和专业人员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要求单位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要求社会单位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级要全面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设置板报或宣传栏,定期宣传消防知识。推进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设施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消防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2年,包括一般单位在内的所有单位普遍达标。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建立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档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建设档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建设档案、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档案。档案由市级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式样、统一内容、统一规格、统一标准。

(三)夯实社区、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各级政府要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基础,扎实深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2010年,全市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完善。2011年,全市社区消防工作达标,85%的农村消防工作达标。2012年,农村消防工作全部达标,社会群防群治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社区、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2010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2012年,力争每个社区和村庄至少设置1个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市将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旅游小镇、重点特色小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继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加强对辖区的监督检查。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各项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执法台账,规范法律文书及案卷制作,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加强对个人执法过程监督。聘请消防执法社会监督员,至少每半年向社会监督员征询一次意见,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推行执法离任审核,依照规定对承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和审批人适用问责制度,保证执法工作无信访举报、无行政复议、重新认定被撤销或者裁定无效和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败诉等。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执法透明度,利用互联网依法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承办人、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依法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梳理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严格实行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告知制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成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技术上门服务活动。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宣传。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拓新阵地,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0年起,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在互联网上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处罚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为群众学习消防知识、咨询消防业务提供服务,实行网上投诉举报,网上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体系,鼓励引导职业素养高、技术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服务项目。要全面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责任保险。2010年内,推动建立火灾损失统计中介机构。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采取蹲点帮扶、定点指导等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打造本地“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春城防火墙”工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推动“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

各地于2012年10月底前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纳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单位员工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各地要按照“固本强基、突出亮点、扎实工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培育工作典型,树立形象,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工作精品,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工作热潮,深入推动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能力不足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效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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