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青事发〔2010〕33号)
各有关单位,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根据国管局《关于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管办〔2010〕216号)和市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绿色办公、低碳生活”。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2日定为“绿色出行日”和“能源紧缺体验日”。要求全市公共机构上下班停开公务用车(有紧急公务者除外),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5层以下办公楼及其它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各公共机构的领导要积极参加绿色出行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形成“领导带头示范,职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区(市)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安排。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组织开展主题为“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践行”的抵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活动,各单位要向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提倡节俭,反对浪费,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三)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专题活动
制作节约粮食宣传画、节粮提醒标牌,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及其它餐饮服务场所张贴,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演讲比赛和节能摄影展活动
节能宣传周期间,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在全市公共机构范围内组织开展“低碳社会、机关先行”节能演讲比赛和“绿化办公、低碳生活”节能摄影展,提高全市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表率作用。
(五)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采取印发宣传画、宣传手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和开展知识竞赛、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国能源短缺现状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集中办公区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其它办公区由各独立办公单位自行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市)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形成节能减排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题活动。
(二)认真做好总结
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活动情况及时总结,对今后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7月1日前将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管理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