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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防艾委[2010]01号)的要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在艾滋病防治中的协调和督促作用,把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传达到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使各单位认识到防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合做好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

各在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防艾知识宣传,在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对农民工进行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加深农民工对防艾知识的了解,增强农民工对艾滋病的防治意识,从而做到主动防艾。

附件: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切实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达到五年行动计划2010年底要实现的目标,根据《四川省2010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有效运转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这项重大民生工程。
(二)具体目标
1.健康教育: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75%以上;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2.行为干预:
经性传播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70%以上,每个区(市)县建立一个性病诊疗规范门诊;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达70%以上;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在70%以上,每个门诊治疗人数不少于300人,美沙酮门诊病人的hiv/hcv/梅毒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咨询率分别达到8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血液安全管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城市居民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
5.感染者/病人发现与管理:各区(市)县要建立三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完成自愿咨询检测不少于450人;感染者/病人完成个案流调的比例不低于85%,管理比例维持在80%以上,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70%,cd4检测比例达到50%以上;新报告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60%,既往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50%。
6.筛查实验室建设:各区(市)县建立3个以上初筛实验室,筛查实验室质控考核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7.治疗关怀:全年在治人数500人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其中儿童达到9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比例达70%,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达到55%,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达100%。
二、防治措施
(一)完善运转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各地防艾办充分发挥在艾滋病防治中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督促作用,定期召集防艾委成员单位开会和研究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交流,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履行防艾职责。贯彻《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推广社区艾滋病防治模式,积极推动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基层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城市社区居委会、乡镇、农村村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干预、关怀支持等综合防治工作;建立社区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将艾滋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任务考核,与社区公共卫生财政补贴挂钩。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完善艾滋病综合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质量。增设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3个、丙肝监测哨点4个,各疾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各哨点的督导频次,做好现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数据收集、分析及利用。各疾控中心进一步提高性病疫情报告质量,开展性病疫情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漏报调查及性病门诊报告梅毒病例与诊断标准符合率的调查。
加强检测网络建设。各地卫生局督促医院系统,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二级以下妇幼保健院、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艾滋病检测点,用快速诊断试剂检测,初筛阳性样本送当地区(市)县疾控中心复核。艾滋病检测点由区(市)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布局和管理,规划布局情况抄送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各区(市)县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3个以上并维持运转,在社区建立咨询转介点;结合高危人群干预开展咨询检测,扩大在高危人群中自愿咨询检测覆盖面。
发挥确证实验室技术指导作用。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要积极开展确证检测和cd4检测,要具备抗病毒载量检测能力并开展工作。加强全市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艾滋病确证实验室每年对辖区内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或督导。
加强人员培训。按分级培训原则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技能全员培训,市级负责师资培训,区(市)县负责辖区内医疗单位,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防艾办要继续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巡讲活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将艾滋病知识及防治政策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各疾控中心为相关部门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和师资。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到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工地、进学校、进农村、进工作场所,宣传教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1.广电局、文化局负责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常年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各地防艾办发挥社区、乡镇健康教育网络作用,对城乡居民开展常年宣传。
2.交委、成都铁路局、机场集团公司等要在人员流量较大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机厅(室)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有电子显示屏的候车/机厅(室),要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各区(市)县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
3.由建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和交委牵头,发挥工会、建筑协会网络优势,发动劳务中介机构,利用农民工技能培训、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宣传等多种形式,针对农民工流出前、流出中、流出后的各个环节开展宣传,加大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宣传力度。
4.教育局指导市属高校、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通过课程渗透、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栏、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进入所有初中以上学校课堂。各级团委发动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春红丝带”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校外青少年的活动场所,开展定期宣传。
5.发挥社会团体的网络优,计生委督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套推广使用;妇联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做好“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红十字会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6.卫生局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发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技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人群相对集中处设置宣传栏,80%的非营利性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办和乡镇设点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宣传栏,组织对就诊者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每诊所每年至少2次,医院的皮肤科、泌尿外科、性病专科等科室为就诊者提供咨询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
7.公安和司法监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入所高危人群的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干预,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健全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和相关信息收集机制,并及时将出所后的感染者和病人转介到户籍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扩大干预措施覆盖面,提高干预质量
以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妇女、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等高危人群为重点干预对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地防艾办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干预活动。
1.推广安全套使用:采用市场营销和免费发放相结合的形式推广安全套使用。利用药店、计生部门网络销售安全套;由文化局和旅游局组织落实在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常年放置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卫生执法队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摆放宣传资料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干预的机构结合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发放安全套;疾控中心开结合定期随访,对感染者和病人免费发放安全套,在咨询服务点摆放安全套。
2.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妇女行为干预:推广以社区为基础、调动多方力量的娱乐服务场所干预模式,注重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妇女干预广度和深度的结合。娱乐服务场所主管部门文化局和旅游局督促下属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计生协会等社会团体利用渗入社区的网络优势,针对中、低档场所的卖淫妇女开展干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针对辖区中、低档场所的卖淫妇女开展干预,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目标考核;疾控中心负责当地干预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流动卖淫妇女的干预;支持民间非政府组织开展卖淫妇女行为干预。充分发挥当地规范性病门诊作用,督促当地规范性病门诊实行挂牌、优质、优惠服务,动员性病门诊医生参加娱乐服务场所外展干预。
3.男男性行为(msm)人群行为干预:我市针对msm人群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采取多种措施扩大msm人群干预覆盖面,各区(市)县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并干预男男性行为者,在高校较为集中的区县(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等)建立msm人群干预点。非政府组织成都同乐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发挥易于接触目标人群的优势,进入酒吧、浴池、公园等场所开展现场干预,协助完成感染者/病人随访、治疗关怀等工作;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抗病毒治疗;疾控中心负责监测、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等工作,对其他单位、非政府组织的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吸毒人群行为干预:我市在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社区健康咨询中心、社区吸毒者外展干预之间构建吸毒人群干预网络。卫生局、公安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互相配合,市、区两级工作组加强协调管理,已有的3家美沙酮门诊加强受治者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支持、社会支持服务、艾滋病防治等综合干预工作,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对预防艾滋病和丙肝传播实际效果的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延伸治疗,在都江堰市、锦江区各新增一家美沙酮门诊。在农村地区、吸毒人员分散或较少的城市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金牛区和成华区依托已建立的社区健康咨询中心、民间组织深入开展社区吸毒者开展,青白江区、新津县、崇州市、新都区、龙泉驿区、蒲江县、崇州市等区(市)县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及干预等工作。公安部门与当地疾控中心配合,对所有强制戒毒所的入所人员开展健康教育。
(五)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覆盖面,阻断传播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初筛实验室。发挥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由辖区妇幼保健医院开展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咨询检测;对发现的阳性孕产妇实施母婴传播阻断,对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追踪随访和检测服务,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建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追踪随访档案,随访结果与当地疾控中心沟通。市妇幼保健医院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支持和阻断药品的提供,组织系统内人员培训,督促和指导区县妇幼保健医院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六)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杜绝医源性传播
各地防艾办结合艾滋病的大众宣传,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采供血机构加强采供血管理,严格血液管理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杜绝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七)加强感染者/病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在全市落实《成都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流行病学调查与随访管理指导方案》,健全覆盖社区、乡镇的艾滋病疫情管理随访网络,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发现、随访、干预、治疗、关怀”一条链管理模式。疫情较轻地区以区(市)县疾控中心为主体,疫情严重地区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积极性,做好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工作。各区(市)县对现住址在本地的感染者/病人按规定进行随访管理,规范告知方式和告知内容,利用转介通知单,进行疫情协同管理;结合随访对感染者/病人进行行为干预,采血做cd4检测。加强感染者配偶、特别是单阳性家庭的管理,定期开展对配偶的随访检测和干预,建立单阳性家庭的追踪管理档案,收集分析感染者/病人阴性配偶阳转率。
(八)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治疗工作质量
各地卫生局加强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构建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明确治疗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机制。规范药品管理,保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的持续供应,各级定点医院向辖区内治疗病人提供抗病毒药品。各地卫生局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定点医院至少3名医务人员接受过3天以上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正规培训,并具备指导乡村、社区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抗病毒治疗的能力。推动社区督导服药模式,指定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医院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市传染病院为抗病毒治疗的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培训区(市)县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人员、社区(乡镇)医院督导服药人员,定期现场指导区(市)县抗病毒治疗工作。疾控中心及时发现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申请抗病毒治疗,审核相关治疗信息。
完善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动员感染者和社区组织共同参与关怀和支持工作。疾控中心结合定期随访,收集感染者/病人的救助信息,汇总并上报当地防艾办,由当地防艾办将救助信息转达给相关部门,由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工商、教育、扶贫、卫生、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根据职责实施关怀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防治队伍配备
疾控系统建立一支稳定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每个区(市)县疾控中心配备艾滋病防治2-3名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备,鼓励疫情严重的、有条件的区(市)县成立性病艾滋病防治科室。医疗机构设有艾滋病防治的专兼职人员,包括负责抗病毒治疗的医生、相关科室检测发现的医生、在社区平台开展防治的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相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有固定的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团委、红十字会、妇联、社区等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动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类防治队伍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经费投入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督导评估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机制,市级定期开展对区(市)县的督导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区(市)县合理规范使用资金,各区(市)县要对当地各种渠道来源的防治经费进行统筹和合理安排,有效利用防治经费。各地各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国家财经纪律和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加强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信息报送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年初上报艾滋病防治计划、半年上报工作进展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防艾办指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和联络工作。

附表:成都市2010年艾滋病综合防治任务分解

工作任务

工作指标

承担部门/机构

1.健康教育

1.1部门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

覆盖100%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党校和行政学院,各地防艾办

1.2大众健康教育

城市居民知晓率维持在85%以上,农村居民75%以上

广电局、文化局、计生委,各地防艾办,计生协会、妇联、卫生局、红十字会

1.3公共场所宣传教育

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宣传材料

交委、成都铁路局、双流国际机场,各地防艾办

1.4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流动人口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

建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委,工会、建筑协会、劳务中介机构

1.5青少年健康教育

校内青少年知晓率维持在95%以上,校外青少年维持在75%以上

教育局、团委

1.6就诊人群宣传

设置宣传栏,为性病就诊者等提供咨询,医疗诊所每季度一次专题讲座。

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

1.7被监管人员宣传

覆盖所有新入所高危人群

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

2.行为干预

2.1推广安全套使用

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

文化局、旅游局、计生委,卫生执法队、计生协会、卫生局

2.2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妇女行为干预

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比例维持在70%以上

文化局、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协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

2.3男男性行为人群行为干预

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达70%以上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

2.4吸毒人群行为干预

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在70%以上,每个门诊治疗人数不少于300人,美沙酮门诊病人的hiv/hcv/梅毒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2.5提供规范性病诊疗服务

每个区(市)县建立一个性病诊疗规范门诊

卫生局医政处,医疗机构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3.1孕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咨询检测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咨询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卫生局,妇幼保健医院

3.2对阳性孕产妇实施母婴传播阻断

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妇幼保健医院

3.3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追踪随访

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妇幼保健医院

3.4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

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妇幼保健医院

4. 血液安全管理

4.1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00%来自无偿献血

卫生局,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

4.2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艾滋病知晓率指标

广电局、文化局,各地防艾办,采供血机构

5.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现与管理

5.1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发现力度

各区(市)县完成自愿咨询检测不少于450人,医院扩大检测覆盖面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5.2加大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力度

随访管理比例维持在80%以上,随访干预比例不低于70%,cd4检测比例达到50%以上

疾控中心、医疗机构

6.筛查实验室建设

6.1增加筛查实验室

每个区(市)县至少建立3个以上初筛实验室

卫生局,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院

6.2筛查实验室质量控制

质控考核参加率达到100%,项目合格率达到95%

医疗机构、妇幼保健医院、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

7.治疗关怀

7.1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接受治疗

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7.2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

完成随访的比例达到70%以上,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卫生局,医疗机构、疾控中心

7.3关怀救助

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民政、劳动保障、教育、扶贫、卫生、社区和农村乡镇等,各地防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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