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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穗卫科[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卫科〔2010〕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实验室设立单位:

为加强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亚运会期间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钟首斌,联系电话:81084242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广州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维护社会安定与公众健康。同时为广州顺利举办亚运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称实验室,下同)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广州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统一在广东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实行市、区(县级市)和单位三级管理。广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广州地区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相关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二)分类管理,分步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实验活动类型及其生物安全防范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各有侧重。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部署,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加强日常管理为主,在重大活动期间特别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进行强化管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四)依法管理,责任追究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依法管理。对违反规定、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逐级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广州市卫生局成立广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根据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研究决定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相应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对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进行查处。

(四)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必要和足够的实验技术、设备及试剂,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五)各实验室设立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委员会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6月中旬)

实验室及其设立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区(县级市)卫生局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验室设立单位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风险评估,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生物安全自查制度、样本及菌(毒)种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应急预案等),并落实到实处。

2.加强人员管理。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要充分发挥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会同安全保卫、人事、党团组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从事生物安全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实验室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对接触病原微生物人员的姓名、岗位等信息、进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和从事的实验活动进行详细登记,实验室人员信息和实验室活动情况登记应长期保存备查。

3.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完善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人防和技防措施,并对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4.开展人员培训。市卫生局组织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实验室设立单位要落实实验室人员的培训,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的必修内容。

5.进行物资储备。实验室应储备与风险水平相应、充足的洁净个体防护用品,并配备一些必需的安全设备。

6.依法进行备案。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和实验活动项目备案登记后方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

(二) 督查与整改阶段(2010年6-10月)

1.区(县级市)卫生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已备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实验室设立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单位,要不定期组织进行督查,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市卫生局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督查意见,限期整改,由区(县级市)卫生局对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仍不合格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 强化管理阶段(2010年10-12月)

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实验室设立单位在做好日常生物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对实验室活动、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运输及实验室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单位要在2010年10月15日前将入库封存的详细情况(种类、数量、状态等)上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市卫生局将组织对重点监督单位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2月底前)

对2010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提高认识,将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突出“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要督促各级各类实验室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实验行为。

(二)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沟通及时上报信息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一名同志负责具体联络,并在每月最后一天上报本辖区(单位)当月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落实责任,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措施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深入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实验室管理漏洞,以加强内部管理和基础防范措施为重点,避免麻痹思想,以“不发生”为总目标,以“严防范”为总要求,加强隐患的排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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