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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等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宁农(产)发[2010]169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财政局、林业局、发改局、科技局、扶贫办,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实施好《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提升,现将《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实施,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夯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在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10年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围绕“三大示范区”建设,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科技保障能力;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品牌培育,着力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完善质量安全体系,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促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含量、产品品质三上台阶。
二、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集中推进五大战略性主导产业(枸杞、清真牛羊肉、牛奶、马铃薯、瓜菜)、六大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优质粮食、淡水鱼、葡萄、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两个地方性特色产业(苹果、道地中药材)集聚提升。2010年全区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效益继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速度,力争完成枸杞新增8万亩,肉牛新增6.6万头,肉羊新增140万只,奶牛新增7万头,马铃薯新增13万亩,设施农业新增15.5万亩,硒砂瓜稳定在100万亩,优质粮食稳定在600万亩,淡水鱼新增15万亩,葡萄新增8万亩,红枣新增22万亩,苹果新增6万亩,多年生牧草新增24万亩,道地中药材新增20万亩。特色优势产业对主产区农民人均收入贡献率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35%以上。
三、建设重点
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和公益性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以奖代补与项目带动相结合的激励发展措施,重点支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规模经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发展现代农业,集中力量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一)着力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提高科技水平。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科技支撑、高效益经营的要求,全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三大示范区”。集中力量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档案、作比较、看效益,重点扶持,逐步升级,构建起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二)着力推进标准化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坚持提质、扩量、增效并重,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实行“整村整乡推进”,推动园区化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建设,突出企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和订单等多种形式开展集约化经营,加快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建设步伐。加快黄河金岸生态、观光、休闲现代农业建设步伐,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
(三)着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升级工程,推进同类同产品企业联合与合作,构筑龙头企业集群。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研、技改、品牌培育、基地建设等工作,促其做大做强。支持已引进的大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品牌、技术、资金、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基地、扩大规模、拓展市场,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水平和综合效益。
(四)着力加强农业机械装备,提升产业农机化水平。积极实施农业机械化助推农业产业化战略,以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提升重点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改善特色优势产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发展。
(五)着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优化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积极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增强产业发展的市场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体环境监测,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着力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按照“围绕一个产业、培育一个品牌、开拓一方市场、富裕一方百姓”的思路,以园博会、宁洽会和国内主要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为平台,结合“农超对接”,开展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品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集中推介“宁”字牌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清真”食品知名品牌,使其在国内外叫得响、过得硬、打得开,不断提高宁夏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特色优势产业扶持环节和方式
(一)枸杞产业
坚持提质增效优先、适度扩大规模的发展原则,以标准化生产、产品研发及精深加工、市场开拓为重点,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带动功能,加快建设以中宁为核心、以清水河流域和贺兰山东麓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枸杞产业带。
新增种植基地8万亩,全部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造林标准每亩补助70元外,对当年建园规模连片在2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鼓励规模发展。
(二)清真牛羊肉产业
在扩大养殖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以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扩大饲草料加工调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在引黄灌区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园区(场)建设,在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组织实施设施养殖建设,重点扶持肉牛养殖示范村、建立基础母牛补贴机制。加快形成以引黄灌区肉牛肉羊杂交改良、中部干旱带滩羊、肉牛生产和六盘山麓肉牛生产为主体的清真牛羊肉产业带。
1、良种繁育体系
(1)引进优质肉牛冻精24万支,纳入国家肉牛良补项目,液氮15万立升,每立升补贴8元(含运输费)。购置液氮运输车5辆,每辆补贴10万元。
(2)引进推广肉用种公羊600只,每只补贴1700元。
2、新建标准化规模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24个,其中,肉牛14个(出栏达到200头以上);肉羊10个(出栏达到1000只以上),每个以奖代补5-15万元。重点扶持棚圈、青贮池、环保设施(粪污处理)和动物防疫设施建设等。
3、中南部建设肉牛养殖示范村100个。每村存栏牛50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占50%以上,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重点扶持棚圈、三贮一化池、肉牛冷配点建设,基础母牛选育登记和后备母牛保护等。
4、中南部新增基础母牛2万头,每头补贴500元。
(三)奶产业
以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为关键、扩大奶牛养殖规模为基础,全面提高奶业发展水平。重点实施奶牛良种工程、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完善乳品质量检测体系、增强产品精深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扶持和引进重点龙头企业加速强壮,推动奶农合作社在数量上发展一批、在管理上规范一批。加快建设以银川和吴忠为核心区、中卫和石嘴山为发展区的奶产业带。
1、引进国内高产奶牛冻精37.8万支,纳入国家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引进国外高产奶牛冻精4万支,每支补贴30元。
2、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纳入国家奶牛保险试点项目。
3、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1万头,每头补贴50元。
(四)马铃薯产业
坚持开发种薯产业、提高淀粉加工质量、扩大鲜薯外销三业并举的发展方向,在稳定面积的基础上,主攻产业提质增效。以建设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构建现代马铃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壮大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开拓种薯和鲜薯外销市场为重点,促进产业上档升级。
1、推动种薯产业开发,引进核心种苗100万株,补贴50万元。
2、扶持建立三级种薯繁育体系。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支持企业、协会、大户参与原原种繁育,计划繁育原原种5000万粒,经验收合格后,每粒补贴0.25元。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代”的要求,在适宜地区建立马铃薯原种繁殖专业村,计划繁殖原种1万亩,每亩补贴500元;一级种10万亩,每亩补贴100元。
3、开展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创建国家级马铃薯万亩高产示范点10个,每个补贴20万元。
4、种薯贮藏窖建设。集中扶持种薯繁育企业在种薯繁育专业村建设一批规范化、高标准贮藏窖,10吨每座以奖代补500元;60吨每座以奖代补5000元;1000吨每座以奖代补12万元;2000吨以上贮藏窖每座以奖代补25万元。
(五)瓜菜产业
以设施农业为重点,坚持“巩固提高、提质增效”的原则,引黄灌区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向精品、高端、高效方向发展,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按照“依据水源定区域、依据水量定规模、依据棚型结构定标准”的思路,加强以水源为核心的基础设施配套,确保建设一片、见效一片。以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区瓜菜产业健康发展。
1、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对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设施农业建设每亩日光温室补贴3000元、每亩大中拱棚补贴1000元、每亩小拱棚补贴200元。相关部门通过项目整合等方式,对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生态移民区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2、加大蔬菜标准园创建扶持力度,建设蔬菜标准园23个,其中:国家级标准园3个,每个补贴50万元;自治区级标准园20个,每个补贴8-10万元。
3、扶持品牌创建。鼓励以市为单位采取统一品牌、统一包装模式开展蔬菜、瓜果产品宣传、推介和销售工作。
(六)优质粮食产业
在稳定面积的前提下,坚持把提高单产、优化品质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良种良法配套、耕作制度改革、全程机械化作业、龙头企业升级、知名品牌创建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快以引黄灌区三大优质粮(小麦、水稻、玉米)、扬黄灌区优质粮饲兼用玉米、彭阳原州优质饲用玉米为主体的产业带建设步伐。
1、实行良种补贴。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纳入国家良种补贴政策。
2、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纳入国家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创建国家级万亩粮食高产示范点20个,每个补贴20万元。
(七)适水产业
以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攻方向,加快稻田养蟹和适水产业基地开发,加强良繁体系建设,发展水产健康养殖,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推进渔业实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
1、扶持“稻蟹生态种养”基地5万亩。支持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稻蟹生态种养”基地,每亩补贴40元。
2、扶持建设适水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适水产业养殖示范基地15个,每个补贴4万元。
3、扶持水产苗种的孵化及培育,自繁常规苗种3亿尾,黄河鲶300万尾。对年繁育2000万尾以上的鱼种场,繁育常规鱼苗每万尾乌仔补贴3元,黄河鲶每万尾补贴200元。
4、扶持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对水产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示范场,每个补贴1.5万元。
5、对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开展水体环境监测20万亩,年内监测4次,每亩补贴1.5元。
(八)葡萄产业
以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关键,推进产业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以推行葡萄原料标准化生产、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贺兰山东麓原产地葡萄酒品牌为重点,以加速壮大龙头企业为突破口,把贺兰山东麓建成全国规模较大的以酿酒葡萄为主的生产加工基地。
新建葡萄基地8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九)红枣产业
以扩大种植规模为基础,以提高产品保鲜和加工水平为关键,推动产业发展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基地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技术研发,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以中部干旱带制干红枣基地、灵武鲜食红枣基地为主体的红枣产业带。
新建红枣基地22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外,对当年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优质牧草产业
以促进草畜结合为出发点,扩大人工种草面积;以发展草产品加工与营销为突破口,推动草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优质牧草种植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优质牧草机械化作业,强力培育草业龙头企业,力促南部山区多年生牧草、中部干旱带一年生牧草、引黄灌区粮经饲“三元”结构种植三大优势产区建设。
1、新建饲草料配送中心10个,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以奖代补15万元。重点扶持青贮池及配套设施建设,购买使用青贮调制剂。
2、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支持集中连片种植以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对集中连片种植3000亩以上的,每1000亩补贴2万元,重点用于牧草种子补贴。
3、建设牧草种子基地1万亩,每亩补贴100元。
4、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和包膜青贮6000吨,每吨补贴50元。
5、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全区监测200个样方,每年测定3次,补贴10万元。
(十一)苹果产业
坚持扩量、提质、增效并举的方针,力促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建成以吴忠市和中卫市为主的优势产业带。
新建苹果基地6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二)道地中药材产业
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加快“安全、有效、稳定、可控”的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道地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1、扶持新建甘草、秦艽、黄芪、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100元。
2、扶持新建甘草、黄芪、秦艽、柴胡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100元。
(十三)其它
温棚果树花卉:新发展温棚果树、花卉1万亩,每亩给予苗木补贴200元,同时享受林业贴息政策。
五、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扶持环节和方式
围绕三大示范区建设,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抓手,以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突出产业化经营模式,引领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上水平。
1、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区)为主、部门联动、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科技支撑、综合配套、机制创新,整合现有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良种引进、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开拓、公益展示示范以及首席专家工作经费等环节,并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2、按照“一个产业、一支研发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院地合作、所县共建、农企联合、产学研结合”的运作机制,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设施研发、引进和示范推广。继续加强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项目主推技术,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基本研发费等。
3、加快推进宁夏园艺产业园建设,打造集科技开发、科学普及、技术培训、优良品种繁育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多功能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对2008年确立的22个林业示范园区每个继续补助5万元。2010年新增20个林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10-20万元。
六、龙头企业扶持环节和方式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按照“一个特色优势产业,一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整合资源、聚集优势,高强度扶持、超常规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力争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超5亿元的10家、1亿元的50家,带动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打造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新优势。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使用贷款、引进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以奖代补。
(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产前、产中、产后建设,重点支持企业自建基地、苗种繁育、质量检测、物流配送、高新产品深加工和冷链储运体系建设,综合考核达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三)扶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自治区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市级龙头企业开展iso9000认证的,每个补贴1.5万元;开展gmp、haccp、iso14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每个补贴2.5万元。对2009年已确认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未完成项目纳入2010年项目予以扶持。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和攻关项目,对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并发挥效益的,每项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和质量检测体系。对龙头企业创建的自治区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省部级认证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以奖代补。
(六)鼓励非农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流通。对我区非农企业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的,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七)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发行债券、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八)实施名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国家名牌及自治区名牌产品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
(九)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园艺博览会、产品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为推介我区农产品作出较大贡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十)开展龙头企业管理、经营人员培训行动。集中面向国家和自治区龙头企业管理、经营人员,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等途径,通过讲座论坛、脱产学习、国内外考察、参观交流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
七、公共扶持政策
(一)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
以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机械化制约环节为重点,以推进玉米、马铃薯、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抓手,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机械化发展,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扶持农机化示范园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及马铃薯种收、玉米收获等重点农业生产环节机具。
1、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涵盖全区所有县(市、区)及农垦系统。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2、补贴机具涵盖农业耕种收、畜牧水产养殖、排灌、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林果等十二个大类三十二个品种的机具。农机具购置继续执行国家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凡列入自治区试验的大型农机具,经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同意,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3、自治区确定的农机化示范园区、农机作业公司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九县区成套购买马铃薯生产机械(4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种植、收获机械各1台)或单独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玉米茎穗兼收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其他玉米收获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农民以及自治区确定的秸秆加工配送中心购置4吨以下小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购置4吨以上大中型秸秆加工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2010年,中宁县、利通区等9个水稻生产县(区)合作社、作业公司购买水稻插秧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自治区确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所需耕、种、收农机具,经农牧厅审核确认后,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20%。
4、全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合作社,购买植保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使用自治区植保工程专项资金再累加补贴20%。
5、各市、县(区)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累加补贴资金上限,超出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部分由各地自行消化。
6、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市、县(或农垦企业)自行确定。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安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安全农产品认证、标志标识推广,扩大安全农产品规模;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残检测手段建设,强化监管。
1、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达到标准的,以奖代补20万元。
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产品认证120个,每个以奖代补3000元;绿色食品认证25个,每个以奖代补8000元;有机农产品认证5个,每个以奖代补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20个,每个以奖代补1万元。
3、农残速测设备配套。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蔬菜配送公司、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市县级农业部门,建立并推行农产品检验检测及监测制度。扶持购买农残检测设备10套,每套以奖代补0.6 万元。
4、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扩展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补贴10万元。新增10家超市追溯系统数据终端,每台以奖代补8000元。
5、质量安全标识推广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在包装上加贴,进入超市、商场、商店销售的给予补贴;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超市、商场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的条码给予补贴。共补助1000万枚,每枚补助0.04元。
(三)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
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大型招商引资、产品推介、产销对接、品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提供资金补助。
(四)招商引资
对在我区投资建厂的外地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八、奖励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设以下奖励。
(一)产业大县奖励
按照提质、扩量、增效的要求,加快发展产业大县。年终对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安全水平、产业经济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二)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
鼓励各县(市、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针对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技术推广面、产量(单产、总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三)设施农业建设先进县奖励
按照总量和增量统筹考虑、山川统筹考虑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市、区)设施农业建设、投入生产、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奖励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表现突出的县区(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20万元。
(四)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体系先进县奖励
按照提高种薯质量,保证种薯数量,加大优质种薯推广力度的原则,年终对各县(区)优质核心种苗引进繁育数量,原原种数量、原种、一级种薯基地面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按绩效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一等奖以奖代补100万元,二等奖以奖代补50万元,三等奖以奖代补30万元。
另外,对全区增量快、带动强、发展好的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对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政策落实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统一规划部署,分步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相对集中,基地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对接,对与龙头企业有紧密联结的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等的对接。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把项目建设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计划、任务、资金相统一,全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相关技术部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主体,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各市县农业产业化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再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苹果、种苗等项目的,由各市、县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送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自治区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三)项目确认
项目实行报备制,即各市、县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需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必须上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四)资金管理
为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扶持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和项目带动等扶持方式,用于项目建设,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产业政策中凡是直接补贴农户的资金必需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虚报项目、弄虚作假和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及利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严肃查处,违规者将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或停止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安排。
(五)项目监督
各级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搞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组织实施公开、公正、透明,优质高效。
(六)检查验收
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依据本意见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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