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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51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托幼园所、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健康,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2010-2011学年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目前,传染病仍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严重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托幼园所、学校等集体单位由于人口密度大,接触密切频繁,一旦出现传染病,很容易引起传播甚至流行。

为有效保障儿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免疫规划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各部门职责

(一)区县卫生局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负责会同教委制定适合本区县实施计划,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培训、疫苗补种工作和人员经费,密切配合教委做好学校传染病的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宣传,组织开展辖区各级各类托幼园所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的培训、督导工作。

(二)区县教委

要提高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会同卫生局制定实施计划,及时向卫生部门提供本辖区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开展有关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托幼园所、学校及预防接种单位接种证查验与疫苗补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组织接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疫苗供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以及接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

(四)卫生监督所

负责对本辖区托幼园所、学校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五)托幼园所、学校

要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转学)报名程序,记录查验结果,督促漏种儿童补种、复验和登记补种情况,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

(六)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

为托幼园所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托幼园所、学校查验人员的培训。在托幼园所、学校配合下,及时开展疫苗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与调查处理,记录儿童接种信息,按时上报补种数据。

二、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各类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包括打工子弟幼儿园和学校)本学年:

1、新入托儿童。

2、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

3、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

4、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版)》(附件1)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学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1、入托、入学儿童:从报名之日至8月1日前完成查验和补种,9月1日前完成漏种儿童复验,确认已补种。

2、转学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

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乙肝疫苗等10种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

儿童接种记录以预防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以电子/纸质接种卡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漏种的判定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2)。

(六)疫苗补种要求

本次疫苗补种全部免费。

1、补种原则

未完成《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版)》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补种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件3)执行。对于无卡且无证的初一入学新生,2010年8月1日前必须至少完成麻风腮疫苗和a+c流脑疫苗的补种。

2、补种疫苗优先顺序

入托(转入)儿童:脊灰疫苗、麻风腮疫苗、a群流脑疫苗(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

入学(转学)儿童:麻风腮疫苗、a+c群流脑疫苗、白破疫苗、脊灰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

3、补种方式

托幼园所或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为漏种儿童进行补种,也可在托幼园所、学校中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场所(附件4)进行。

三、工作流程

(一)区县教委将本辖区所属《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教委用)》(附表1)提供给区县卫生局。各区县疾控中心或接种单位组织开展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查验人员的培训。

(二)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或转学儿童转入时,必须收取其预防接种证,查验接种情况并将疫苗接种记录填写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2)上。

(三)在查验中发现漏种儿童,将《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附表3)交予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疫苗,无接种证者需补证。

(四)托幼园所、学校查验人员应在查验后1个月内复验漏种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将补种情况如实补充填写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2)。

(五)托幼园所、学校在补种、复验结束后,填写《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附表4)并报至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根据附表4汇总《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附表5)并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六)市卫生局和市教委查验接种证与补种工作评估结束后,可将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或由托幼园所、学校保存。儿童离开时,应将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监护人。预防接种卡由托幼园所、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到儿童满22周岁为止。

四、督导与质量评估

(一)区县卫生局和区县教委负责制定本辖区入托、入学和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督导方案,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督导。

(二)市卫生局和市教委在查验和补种结束后组织开展查验接种证与补种工作评估,评估方案另行制定。

五、数据报告

2010年6月30日前,区县教委向区县卫生局提供辖区所属《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

2010年9月1日前,各托幼园所、学校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同时,中小学校还应将上表报本区县中小学保健所。

2010年10月1日前,各接种单位将《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附表5)录入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学校接种证查验模块并上传。各区县疾控中心将区县教委提供的《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附表1)和本系统掌握的其他托幼园所、中小学名单合并后上报市疾控中心。

2010年10月30日前,区县卫生局和区县教委将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市教委。

2011年6月30日前,将2010-2011学年转学儿童查验情况报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汇总后逐级上报区县和市疾控中心。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纪文艳 联系电话:64407100

市教委联系人:宋玉珍 联系电话:66074637

附件1: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版)

附件2: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附件3: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附件4:托幼园所、学校接种场所要求

附表1: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教委用)

附表2: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附表3: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

附表4: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附表5: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

附件1: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9版)

 

年龄

卡介苗

乙肝

疫苗

甲肝

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

疫苗

白破

疫苗

麻疹疫苗

麻风二联疫苗

麻风腮疫苗

乙脑疫苗

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出生

 

 

 

 

 

 

 

 

 

 

1月龄

 

 

 

 

 

 

 

 

 

 

 

2月龄

 

 

 

 

 

 

 

 

 

 

 

3月龄

 

 

 

 

 

 

 

 

 

 

4月龄

 

 

 

 

 

 

 

 

 

 

5月龄

 

 

 

 

 

 

 

 

 

 

 

6月龄

 

 

 

 

 

 

 

 

 

 

8月龄

 

 

 

 

 

 

 

 

 

 

 

9月龄

 

 

 

 

 

 

 

 

 

 

 

1岁

 

 

 

 

 

 

 

 

 

 

 

18月龄

 

 

 

 

 

 

 

 

 

2岁

 

 

 

 

 

 

 

 

 

 

3岁

 

 

 

 

 

 

 

 

 

 

 

4岁

 

 

 

 

 

 

 

 

 

 

 

6岁

 

 

 

 

 

 

 

 

 

 

小学四年级

 

 

 

 

 

 

 

 

 

 

 

初中一年级

 

 

 

 

 

 

 

 

 

 

 

 

初中三年级

 

 

 

 

 

 

 

 

 

 

 

大一进京新生

 

 

 

 

 

 

 

 

 

 



附件2:
入托入学或转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

新入托或转入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托幼园所查验人员用)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麻风腮

a群流脑

a+c群流脑

乙脑

白破

1.5-2岁

1

1

 

3

3

3

-

2

-

1

-

2岁-

1

3

3

4

1

2

-

1

-

3岁-

1

3

3

4

1

-

-

2

-

4岁-

1

3

3

4

1

-

1

2

-

5岁-,6岁-

1

3

4

4

1

-

1

2

-

7岁-

1

3

4

4

2

-

1

2

1


*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
*依据为《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程序2009版》

小一、初一入学或转学生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中小学校查验人员用)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麻风腮

a+c群流脑

乙脑

白破

5岁-,6岁-

3

4

4

1

1

2

-

7岁-小学四年级

3

4

4

2

1

2

1

小学五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一

3

4

4

2

2

2

1

初二

4

4

4

2

2

2

1

初三

4

4

4

2

2

2

1


*接种证显示少于上表所示接种次数的,视为漏种,是否需要补种由接种医生判断。
*依据为《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程序2009版》

附件3:
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疫苗

名称

 

漏种针次

补种标准

乙肝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

初一加强

初二及以上年级不再补种。

脊灰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

4岁加强

与前剂间隔≥28天补种。

百白破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6岁,尚未使用过百白破,用 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

 

1.5岁加强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

6岁白破

与前剂间隔≥半年补种,满7岁不再补种。

初三白破

与前剂间隔≥半年补种,初中毕业后不再补种。

麻风二联

基础

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份的疫苗,用麻风疫苗补,与含风疹/流腮成份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满1.5岁,不再补种。

麻风腮

1.5岁

与麻风二联或麻腮二联或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单苗基础间隔≥28天补种。

6岁复种

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

 

流脑

 

基础1-2

a群流脑疫苗补基础,2针次间隔≥3个月。若已满3岁,不再补种。

3岁a+c

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只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

 

小四a+c

与前剂间隔≥3年补种。

 

乙脑

 

基础

补基础。若之前接种过1剂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若之前已按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灭活或1剂减毒乙脑疫苗),不再补种。

2岁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


备注:若没有特殊说明,各剂次均为已满14岁不再补种。

附件4:
托幼园所、学校临时接种场所要求

1、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承担接种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过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3、接种单位接种前均需下发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收到同意回执后方可接种。回执保存2年。
4、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接种现场必须符合生物制品管理要求和冷链管理要求。
5、每个接种场所必须配备2名以上具有免疫预防专业知识的医冬人员。
6、接种场所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含工作人员)。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前使用紫外线对接种室消毒60分钟,消毒情况应及时记录。
7、接种单位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工作,每个医务人员日均接种数控制在75针次以下,接种后观察30分钟。接种现场应有必要的急救用品。
8、如出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通知区县疾控中心,按《北京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试行)》调查处理。
9、免疫接种服务按照《北京市预防接种工作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

附表1:
_________区(县)托幼园所和中小学校名单(教委用)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初中

序号

机构名称

是否在教委注册

1.在册

2.不在册

分类: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初中

本学年入托、入学儿童总数

机构性质:

1.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2.民办

3.其他部门办

是否为打工子弟校

1. 是

2. 否

机构地址

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计招生

人数

 

 

 

 

 

 

 

 

 

 

 

 

 

 

 

 

 

 

 

 

 

 

 

 

 

 

 

 

 

 

 

 

 

 

 

 

 

 

 

 

 

 

 

 

 

 

 

 

 

 

 

 

 

 

 

 

 

 

 

 

 

 

 

 

 

 

 

 

 

 

 

 

 

 

 

 

 

 

 

 

 

 

 

 

 

 

 

 


说明:1.学校类别按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分别统计。2.可将此表转换为excel表上报

附表2: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登记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区(县):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否需要补种

姓名

建证省份①北京②外地

出生日期

户籍

性别

是否有证

卡介苗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疹/麻风

麻风腮

a群

流脑

a+c群流脑

乙脑

水痘

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2

1

2

1

2

 

 

 

 

 

 

 

 

 

 

 

 

 

 

 

 

 

 

 

 

 

 

 

 

 

 

 

 

 

 

 

 

 

 

 

 

 

 

 

 

 

 

 

 

 

 

 

 

 

 

 

 

 

 

 

 

 

 

 

 

 

 

 

 

 

 

 

 

 

 

 

 

 

 

 

 

 

 

 

 

 

 

 

 

 

 

 

 

 

 

 

 

 

 

 

 

 

 

 

 

 

 

 

 

 

 

 

 

 

 

 

 

 

 

 

 

 

 

 

 

 

 

 

 

 

 

 

 

 

 

 

 

 

 

 

 

 

 

 

 

 

 

 

 

 

 

 

 

 

 

 

 

 

 

 

 

 

 

 

 

 

 

 

 

 

 

 

 

 

 

 

 

 

 

 

 

 

 

 

 

 

 

 

 

 

 

 

 

 

 

 

 

 

 

 

 

 

 

 

 

 

 

 

 

 

 

 

 

 

 

 

 

 

 

 

 

 

 

 

 

 

 

 

 

 

 

 

 

 

 

 

 

 

 

 

 

 

 

 

 

 

 

 

 

 

 

 

 

 

 

 

 

 

 

 

 

 

 

 

 

 

 

 

 

 

 

 

 

 

 

 

 

 

 

 

 

 

 

 

 



填表说明:请根据预防接种记录如实在疫苗每剂次处空各中如实填写接种日期。本次活动补种的疫苗应用红色笔写入接种日期。是否统计水痘全市不作统一要求,由区县疾控中心统一规定。

附表3:
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存根

 编号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补种疫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托幼园所/学校骑缝章=======

儿童疫苗补种通知单

  编号

___________家长:
经查验预防接种记录,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请您在年___月___日之前带孩子及预防接种证到________进行补种。补种后将接种证交回幼儿园/学校,进行复验。

卡介苗

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腮疫苗

a群流脑疫苗

a+c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

 

     

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园所/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由预防接种单位留存)

附表4: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托幼园所、学校用)

区(县):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学校分类:__________
接种单位: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

 

入学人数

实查验人数

接种证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疹/风疹

麻风腮

a群流脑

a+c流脑

乙脑

水痘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预约

应补

实补

本市户籍

                        

外省户籍

                        

填表说明:填写本校数据,托幼园所、小学、初中三种情况分别统计。

附表5:
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接种单位和区县通用)

1托幼园所 2小学 3初中
区(县):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  户籍类别: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学校

名称

入学人数

实查验

人数

接种证

乙肝

脊灰

百白破

白破

麻疹/风疹

麻风腮

a群流脑

a+c流脑

乙脑

水痘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应补

实补/

预约

应补

实补

                         
                         
                         
                         
                         
                         
                         
                         
                         
                         
                         

合计

                        

说明:1.户籍类别按本市、外省户籍分别统计;学校类别按托幼园所、小学、初中分别统计。2.接种单位将此表录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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