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阜政办〔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文化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宣传部门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成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文化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指导有关业务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加强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网吧、电子游艺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的日常监管,对图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和打击经营盗版、淫秽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
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无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参加文化市场管理统一行动,配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做好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撤销许可、许可证被吊销或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涉及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活动案件的侦破,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查处非法出版物地下经营窝点和网络大案要案。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治安管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监管,查处危害网络安全、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力度,严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机种。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文化经营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财政部门要安排文化市场管理必需的工作经费,将日常管理经费、网吧监管系统运行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容部门要把文化市场监管纳入工作范围,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文化市场执法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发挥市容城管队伍的优势,开展文化市场日常巡查,配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查处网吧、电子游戏室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行为,会同环保部门查处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游商地摊、无证照经营者。
卫生部门负责文化经营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卫生行政许可和内部的卫生监测及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经营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环境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及时送达市容管理部门,由市容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污染。
法制部门要大力支持各部门、单位对文化市场的依法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文化市场管理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扫黄打非办负责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调查和掌握文化市场的信息和动向,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方案,指导、部署和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集中行动。组织非法出版物销毁活动。督办重大案件。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拒绝购买盗版、色情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开展健康网络教育;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加强对学校多媒体教室的管理,组织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文明上网,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成为经营性网吧。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学校购买、使用教材和教辅读物情况进行监管。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引导教育中小学生远离社会网吧。
机构编制部门对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到机构编制方面的有关问题,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中央及省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负责清理通过互联网和电话声讯台、手机等传播不健康内容的信息,并及时将重大情况通报市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非法经营网吧及被责令停业整顿、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调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精神垃圾,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要依照本实施意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对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进行管理。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报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协调联动配合,加强综合管理
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市场结构。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实行总量控制,不再增加新的经营点。严格控制跨市、县(市、区)间异地变更经营场所。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同时,强化服务措施,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升级和繁荣。
定期举办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培训班,与文化经营业主签订《依法经营责任书》,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联合巡查与信息通报制度。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定期牵头组织联合检查,保证每月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任务到人,对责任区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日常检查频度每周不少于2 次。各执法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以便协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出现管理死角。
四、完善监督体系,促进规范经营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健全监管体系。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扫黄打非办、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无证照经营场所。严格听证程序,对申请开办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项目以及查办的案件,要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和重大案件查处的公正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强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扩大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监督员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职责,保证监督效果。
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整治成果,对违法违规经营、危害社会、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经营场所,及时予以曝光。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被媒体曝光的文化经营场所。查处结果在新闻媒体、“行风热线”上公布。通过行政处罚与新闻监督相结合,震慑不法经营行为,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根据文化市场发展情况,解决文化市场执法力量不足问题。文化执法队伍应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各级财政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水平。
六、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首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出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同一行政辖区内,被上级机关第一次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对辖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二次被上级机关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给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三次被上级机关查到或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县市区对辖区文管办主任、稽查队长及包保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凡在同一工商辖区内被上级机关第一次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辖区工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被上级机关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对辖区工商所所长严肃处理。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内,被上级机关第一次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对辖区派出所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被上级机关查到或被媒体曝光的,对辖区派出所所长严肃处理。对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违法审批,监管不力,发现违规行为不予以查处,向违规经营户通风报信,为违规经营户充当保护伞等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