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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人才脱颖而出,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局机关4名左右的正处长级、局属事业单位6名左右的正处长级领导干部任用实行公开竞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争上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省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竞争上岗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组长:臧忠生
副组长:关景富、李彦、常天晨、崔洪海、刘景平、王富祥、顾华
成员单位:人事处、监察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联系电话:85279025、85279027。
三、条件与资格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省局机关、直属局(总队)、各市州局的调研员、副处(局)长、副调研员、省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其中,副处(局)长及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必须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必须任职满四年以上。
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省局机关正处长的,应符合国家、省关于公务员调任的规定。
2、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上。
6、参加竞争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即1952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参加全省系统组织的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职资格)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计入竞争者的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局属事业单位已是正处长级的领导干部可自愿参加笔试,也可不参加笔试,参加竞争上岗的,可直接进行面试等其它公开选拔环节。
8、长春市工商系统符合参加省局竞争上岗条件和资格,并通过竞争上岗(任职资格)笔试的干部可以报名。
四、实施步骤
笔试报名、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等环节按《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任职资格)笔试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它阶段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告阶段
6月15日。通过《吉林工商报》、吉林工商网站、《吉林工商》杂志发布《吉林省工商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公告》。
(二)报名阶段
6月16日。省局拟参加局机关竞争上岗人员,到省局人事处报名;市州局拟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到市州局人事科(处)报名,市州局人事科(处)汇总后报省局人事处。报名时,先报名参加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资格的竞争,待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面试和其它竞争上岗环节结束后,再报名参加局属事业单位正处长级领导干部资格的竞争。
(三)资格审查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报领导小组确定参加竞争任用资格的人选。
(四)面试阶段
面试阶段以后的各工作环节,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根据笔试结果,首先对竞争局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的人员进行面试。
6月21日左右。竞争局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的人员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报名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按竞争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局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竞争但未参加笔试的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其他报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其笔试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资格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面试,主要考察竞争者的业务知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允许本单位派一定数额的代表旁听。
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五)民主测评阶段
6月22日左右。
民主测评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根据投票结果占总有效票数的比值,产生民主测评成绩。
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测评;事业单位干部参加竞争的,所在事业单位干部参加测评;市州局干部参加竞争的,参加省局机关测评后,在其本人所在的市州局再次进行测评,省局群众测评成绩的30%与其本人所在局测评成绩的70%合计为其群众测评成绩。
民主测评票按群众和领导两个层次分别进行统计。
竞争者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群众测评占30%,领导测评占10%。
(六)组织考察阶段
6月25日左右。
领导小组依据竞争者的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选数多于竞争职位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如发生副处长级干部与正处长级干部分数相同的情况,正处长级领导排序在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要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党组决定
6月下旬,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
6月下旬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正式任职
公示期满符合任职规定的,依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十)局机关正处长级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局属事业单位正处长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上述步骤的时间为预定时间,界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
五、纪律和要求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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