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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10〕61号)


徐州市、盐城市卫生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实现“白内障障碍省”的创建目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4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并减轻其就医负担,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的创建目标。根据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国家用3年时间(2009年-2011年),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目前全国100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使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我省将以国家下达的任务为基础,全力推动项目实施和“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工作,努力使全省白内障患者享受到改革的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省级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

省卫生厅、省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补助经费,各市、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负责项目实施。卫生、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

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白内障无障碍省”创建活动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技术水平、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重点抓好本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市级医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落实。

三、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2009-2011年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手术费用由国家给予补助,2010年对3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

(二)数量分配

省卫生厅、省残联根据各地贫困白内障患者数量分布情况、防盲治盲工作基础,确定2010年度项目手术数量分配(见附表)。2011年将根据卫生部、中残联当年下达的任务和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配。

(三)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2010年度项目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共同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定点医院,复明手术治疗等。省残联负责制定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方案;市级残联要按照省残联制定分配的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建立制度和工作机构

省卫生厅、省残联与各项目市的卫生、残联建立工作制度,共同推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不定期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省卫生厅、省残联联合成立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管理。

(三)制定方案

各项目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医疗资源分布、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四)签订任务书

项目市卫生局、残联要与省卫生厅、省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县(市)卫生局、残联及定点医院签订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五)组织筛查

各市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及时发现并输送贫困的白内障患者。

(六)实施手术

按照合理布局、利于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省卫生厅与各项目市研究确定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条件的县医院,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眼科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市属医院实施复明手术,或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实施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信息报送

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各项目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残联、手术定点医院均要建立“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专门档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给予补助。2010年中央财政为每例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已下达我省预算总额240万元。省财政从残疾人康复经费中给予每例100元的筛查经费补贴。各项目市、县(市)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工作经费。

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内容、要求和考评办法等;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项目结束时,各市要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向省项目办作专题书面报告。

六、监督管理

(一)各项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要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和上级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各项目市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卫生厅、省残联汇总各地的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及时上报卫生部、中国残联,并将评价结果适时公示。

附表:
2010年度“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江苏省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区、市)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定点医院

任务量(例数)

补助经费(万元)

盐城

东台市

东台市中医院

400

32

大丰市

大丰市人民医院

200

16

城区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300

24

射阳县

射阳县中医院

400

32

建湖县

建阳眼科医院

200

16

小计

 

1500

120

徐州

丰县

丰县凤城镇卫生院

200

16

沛县

大屯镇郝寨医院

200

16

铜山县

县人民医院

200

16

睢宁县

县人民医院

200

16

新沂市

市人民医院

200

16

邳州市

市人民医院

200

16

贾汪区

区人民医院

200

16

市区

徐州市市眼科医院

100

8

小计

 

1500

120

合 计

 

300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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