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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淮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秘[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
(淮政秘〔2010〕7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速城市化进程,尽快建成“双百双宜”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城市转型”的战略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将“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委员会”。调整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胡海波(市政府)

副主任:杨 军(市政府)

方宗泽(市政府)

成 员:杨 海(市政府)

沈乐如(市政府)

张 力(市政府)

梁作荣(市征迁办)

黄景煜(市监察局)

李向阳(市发改委)

李晓光(市财政局)

李加玉(市人社局)

彭 朝(市建委)

戎培阜(市审计局)

李彦秋(市国土资源局)

钱界殊(市规划局)

徐 超(市国资委)

范向东(市环保局)

杨清富(市房管局)

邓泽川(市招标局)

张殿坤(市建投集团)

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投集团,张殿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平(市建投集团)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管委会成员单位抽调。

二、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规范程序

(一)管委会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战略目标,整合公共资源,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项目和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实现“融资、建设、偿债”一体化,建立“资产、权益、运营”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建设“双百双宜”城市的战略目标。

(二)管委会的主要任务

1. 研究投融资平台的体制、机制、发展方向、目标定位,跟踪研究国内先进地区的投融资管理经验和方法,为项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2.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投融资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3. 科学论证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定年度投融资计划。

4. 拟定、补充和修订建设资金管理和债务管理相关规定。

5. 研究决策投融资平台的土地收储、处置等重大事项。

6. 研究决策投融资平台资产划转、处置等重大事项。

7. 监督投融资项目进展情况。

8. 研究决策有关投融资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投融资和工程建设工作程序

1. 投资决策程序:职能部门征求项目意见并进行初步筛选,报管委会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编入项目库。

2. 资金安排程序: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提出投资、融资、资本金配套比例、年度偿债等资金安排计划,经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 项目融资程序:经批准需要融资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融资方式、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申请立项、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申请办理规划、土地供应、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文件材料。

4. 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经管委会批准的项目,由市建投集团提出工程实施方案(含选址、绿化、道路桥梁、管线铺设等),报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三、建立和实行例会、报告制度

(一)建立例会制度

管委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召开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例会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行管委会成员签到制,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实行例会报告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会议报告材料,例会召开前组织办公室成员对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对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办理相关事项。

(三)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的事项

1. 建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信用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在保笔数、余额,本季度新增担保笔数、金额,本季度解除担保责任笔数、金额。

2. 项目实施计划、招标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 融资计划、项目及方式,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事项。

4. 债务总额、结构及到期债务偿还意见。

5. 项目资金结余总额、分银行情况。工程款拨付总额、分项目情况。

6. 政府划转及接收的资产清单,资产处置意见,需要解决的问题。

7. 需要报告并解决的其他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报告和审核的事项

1. 市发改委:投融资项目库建立情况,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情况。

2. 市财政局:资金安排计划及拨付情况,偿债准备金列支情况,项目配套资本金安排和债务偿还意见,项目监督情况,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决算情况。

3. 市人社局:涉及投融资项目的社会保障事项及投融资平台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4. 市建委: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承担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招标情况、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筹集、工程款拨付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5. 市审计局:项目跟踪审计情况,项目决算审查情况,投融资平台财务审计情况。

6. 市国土局:涉及投融资项目的土地收储、出让情况,项目土地供应情况,投融资平台接收的划转土地、抵债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意见。

7. 市规划局:城市中长期规划编制、执行情况,年度供应的土地规划设计条件,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许可办理情况和意见。

8. 市国资委:投融资平台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重大资产处置情况,资本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

9. 市环保局:项目的环境评价及审批情况。

10. 市房管局:竣工项目移交涉及的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情况,投融资平台接收的划转房产、抵债房产的产权证办理情况。

11. 市征迁办:项目征迁安置调度协调和补偿计划方案审定情况,裁决强拆手续的报批情况。

12. 市招标局:项目招投标组织、管理情况。

13. 市监察局:项目实施程序的审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责任到人。

(二)理顺关系,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密切配合、理顺关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管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决定,切实把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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