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94号)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幽居寺塔保护维修方案>的请示》(石文物字〔2010〕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1、对维修工程应定性为现状维修、局部修复。
2、根据现状勘察,对塔身整体的安全性作出基本的评估。
3、对维修做法应做较小调整。如:灌浆处理采用水泥砂浆材料不可取,应选择传统材料。进一步监测确定塔体裂缝成因,然后再具体确定加固措施。
4、剔除设计中的实测图,补充散水等大样图。
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并报我局核准后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