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宽政发〔201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和谐金融生态建设,培育健康的金融文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不断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宽甸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宽甸、文明宽甸、平安宽甸”的目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和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促进和支持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金融业壮大的外部环境,推进辖内金融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加大政、银、企、民共建力度,努力形成全县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形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银企民关系融洽,政府各部门积极支持金融工作;“信用宽甸”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社会信用状况日渐好转;评级、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服务和执法水平高效公正,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好转;融资渠道更加畅通,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明显提高,金融支持全县经济发展更加扎实有效。
三、建设内容
(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组建宽甸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由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吸收各司法机关、各经济主管局、财政、工商、地税、质量监督、环保、银行、新闻媒体等部门参加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信息共享和共建合力,实现政府对金融业更加支持,政、银、企、民关系更加和谐,国家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落实到位。
(二)政策环境建设。建立《金融业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不断加大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相关奖励政策,进一步活跃金融;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减轻金融业经营压力,增强金融业经营后劲,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建立相关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基金,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为金融稳健运行保驾护航。
(三)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严格的信用监督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全地区信用文化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开展企事业信用意识缺失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改制行为依法合规,无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在全县文明创建活动中,将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户评选纳入文明考核范畴。要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涉及的信用建设状况作为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户考核的内容进行评选,与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对出现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对守信或被评优的乡镇、社区享受税收、贷款、融资等政策方面的优惠,同时建立黑名单公告、实施信贷限制等措施。
(四)法治环境建设。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部门高度重视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国家公职人员逾期贷款全部收回,无新的逾期贷款发生。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大幅提高。
(五)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直接融资渠道拓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活跃,金融经营机制得到转换,金融部门服务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结算渠道畅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健全且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提升,信用担保体系健全。
(六)氛围建设。加大各类媒体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工作。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宽甸县报》、宽甸县政府网站开辟金融生态建设专栏。介绍、宣传金融政策、公布和惩戒各类失信行为。开展金融知识包括信用知识普及活动。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金融办、监察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发改局、经济局、招商局、农经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办事处、各行社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组织“优化宽甸满族自治县金融生态环境”启动活动。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宽甸县报、宽甸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金融生态环境专题、专栏,刊登、播放征信知识介绍和信用公益广告及政、银、企、民诚实守信的先进经验材料;利用标语、街头宣传等形式,形成综合宣传攻势,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制度》和《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奖励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落实信贷投入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指标,激发和调整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信用宽甸”工程。广泛开展信用评选活动,结合农村诚实守信“十星户”的评选活动和“农村道德信贷”工程,逐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达到优化信用环境、防范信贷风险、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目的。在县区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带动全县居民、商户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通过创建信用园区,带动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加大中小企业及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丰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时补充更新企业、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依法纳税、执行法院判决、遵守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各类欠费信息,促进辖内信用环境的改善。
(五)搭建政府、银行与企业信息互通平台。加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息互通,组织召开政策协调会,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制度。着手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储备库。金融办、发改局、招商局、经济局、农经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筛选出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有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和项目,建立宽甸县的项目储备库,作为金融资金支持的重点,为项目、资金的有效对接打下良好的基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项目(对接)洽谈会,组织有关金融机构、企业进行项目对接,签订合作协议或贷款意向,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开展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培训和审计,教育和引导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依法建立和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准确真实;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普遍提高,企业赢利能力、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竞争能力和适应市场经营能力不断增强。
(七)组织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确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在依法进行强制清收,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取消一切工商、税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种先进评选资格、优惠政策,任何金融机构在“黑名单”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其进行任何信贷业务,严格控制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