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监督实施中药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九)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核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协助做好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督办和新闻宣传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全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三)餐饮安全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安全监管信息;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处置药品生产环节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药品流通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变更,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药品稽查处(挂“市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牌子)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指导协调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
(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实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省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财务处
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监管和非税收入网上执收系统管理。
(十)行政服务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登记、核查、审批、备案;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移送、公示和许可证发放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三、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主任)8名。另核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各1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