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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商贸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组织专门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二、各商贸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对企业内部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安全隐患,马上要进行整改,切实防止引发安全问题。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逐层落实涉亚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确保亚运期间商贸领域企业的经营活动持续稳定开展。
四、请将此次大检查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于5月28日前报送我委(商品流通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郭景雁,电话:83123963,传真:83123948,邮箱:jmwspltc@gz.gov.cn)

附件:转发商务部关于立即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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