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京汇衡职业培训学校等两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名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京汇衡职业培训学校等两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名的批复
(宁人社〔2010〕21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申请培训机构更名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更名的条件和程序,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汇衡职业培训学校更名为南京华为软件职业培训学校;

同意南京今昔视觉职业培训学校更名为南京东大视觉职业培训学校。

接此批复后,你们应及时到南京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在办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和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 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