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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苏住建抗[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吴中区“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90号)


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5月25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第二次复审。现将专家组复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复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吴中区“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吴中区“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复审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有限公司“吴中白金汉爵大酒店”工程抗震设防进行了第二次复审,复审意见如下:
1.核心筒剪力墙应避免小墙肢的设置。
2.结构计算中仍有较多连梁,框架梁超筋,应调整。
3.标准层应补充柱剪跨比计算,判断是否为短柱。
4.梁柱偏心距大于相应柱截面宽的1/4时,结构分析计算中应计入偏心影响,框架梁还应有水平加腋角的构造措施。
5.结构计算第28层,纵向剪力墙间距应满足高规第8.1.8条要求。
6.0.2q0剪力调整在结构计算中14~27层x向调整不足,应进行复核。
7.地下一层与地上一层剪切刚度比为1.986,应适当加强地下一层刚度。
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以上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

专家组组长:王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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