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淄人社发[2010]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0〕152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计划)局、财政局:

现将《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 博 市 财 政 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22号)要求,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45号)的基础上,现制定《淄博市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集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社〔2009〕29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由委托组织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大纲、录用农村劳动者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参照《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社〔2009〕29号)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结合农村转移劳动者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需求,结合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特点以及就业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组织作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专项技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并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五)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或轮岗培训、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继续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三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45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县要根据职业培训需求,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切实保障职业培训资金需要;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在岗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三)强化培训机构管理。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转移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对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进行招投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四)做好基础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动员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动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间共享相关信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参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函〔2009〕171号)执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五)保证培训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教材适应技术进步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水平,加强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好对培训过程的督导评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各类违约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于6月1日前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企业科。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2010年淄博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表》(见附件)报送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企业科。

联系人:刘玲

电 话:3175905

邮 箱:qiyeke888@sina.com

附件:2010年淄博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表(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