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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甘建科[2010]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甘建科[2010]224号)


各市州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我省“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并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已纳入对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建筑节能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十一五”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精神,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强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把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要规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和要点,依法监管。特别是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切实把好竣工验收备案的关键环节。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为确保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350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对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核查的通报》(甘建科[2010]185号)文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不能满足分户计量、不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改造项目,及时整改。已完成任务的地区,及时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四、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并应于当年的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建设厅科教处。

根据建设部安排今年9月底前省建设厅将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以督促建筑节能政策、标准的全面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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