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78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各墙革节能办、质检站,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管理,保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根据《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2011年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及《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申领《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生产企业;
(二)持有《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三)符合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条件和相应的产品标准;
(四)通过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小组(以下简称“确认小组”)抽样检测并检测合格。
(五)市外企业申领《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其产品需具有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荐,同时必须在珠海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机构。
四、抽样检测:
凡参加本次确认年审的企业须进行产品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由“确认小组”统一安排,检测费用由市墙革节能办支付。从2011年7月16日起,由“确认小组”到建筑工地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经销点进行随机抽样,企业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见证并签字。
生产现场和在建工程的产品抽检结果,将作为确认年审的重要依据,各生产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
五、生产企业确认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年审申请表(附件1);
(二)《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副本);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在建工程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厂方存根)及生产企业供货在建工程表(附件2)。
(五)2010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申办企业备齐上述资料后,于7月15日前送至市墙革节能办。确认年审不收取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通过确认年审:
(一)由“确认小组”组织的确认年审抽检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而未完成的;
(二)未按时递交2010年生产销售统计报表或填报不齐全的;
(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主要生产设备、化验室和质量管理体系等不符合确认要求的;
(四)在规定受理时间内未提交年审申请的;
(五)在本市没有销售业绩或企业停产的暂不办理年审。
不予通过确认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产品的新墙材确认资格,今年内不再受理其确认申请。
七、没有办理确认或未能通过年审的企业,其产品不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优惠。
八、通过2010年度《珠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年审及今年新确认的企业名单,将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未通过确认年审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工地使用。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