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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黔高速公路(贵阳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黔高速公路(贵阳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发〔2011〕41号)


清镇市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贵阳市清镇至毕节地区黔西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清黔高速公路”)(贵阳段)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经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清黔高速公路(贵阳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帅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贵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卫东(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明晋(中共清镇市委书记)

刘军(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成员:高艳(贵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卫东(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帅江(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闫寒(贵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军(贵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德刚(贵阳市维稳办副主任)

陈茜(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

陈国玺(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张建平(贵阳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刘光建(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罗恩华(贵阳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汪耘(贵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于惠志(贵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单保星(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艺(贵阳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晓渝(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扬(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玉平(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军(金阳公司董事长)

陈锡泉(贵阳市水交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由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扬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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