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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0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贵阳市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电监办关于贵州省2011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1年6-10月,是全力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关键时期,各区(市、县)要坚决贯彻省、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执行省下发的《建立产煤市(州、地)、县(市、区)电煤供应与电力消费协调挂钩机制的方案》、《建立电煤供应企业与电力供应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保共同发展机制的方案》、《火电企业按国家标准存煤考核奖惩机制的方案》等文件要求,狠抓“三个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做好电煤供应,优化电力调度,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发电侧和需求侧各个环节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稳定、有序,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电力需求预测及电量供应缺口分析



据预测,6-10月我市日均电力需求量约7000万千瓦时,以我市5月份日均用电量5700万千瓦时计算,则日均电力供应量缺口为1300万千瓦时。

二、工作措施

(一)实时掌握电力供需情况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密切关注电力供需情况,认真分析电力供需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序措施积极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各区(市、县)要按照辖区内企业规模和贡献,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提出明确的有序用电预案,在全力确保民生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对工业企业努力做到不拉闸、不限电。在电力供应形势紧急,严重威胁到电网安全的情况下,电力部门可根据《贵阳市关于贵州电网大面积停电红色预警情况下供用电应急调度方案》等相关规定实施有序用电、限电。

(三)扎实抓好电煤供应工作

市工信委督促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区(市、县)认真落实保障电力、电煤生产供应的“三个机制”,利用汛期电煤消耗相对减少和煤炭市场相对宽松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合法煤矿的生产,抓好电煤供应。并加大对我市区域内铁路站台(场)劝返点的工作力度,杜绝电煤外流,同时合理引导电煤流向贵阳电厂、清镇电厂,千方百计增加电煤库存。

(四)确保电厂火电机组正常发电

贵阳电厂、清镇电厂要加大进煤力度,努力提高电煤的库存量,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尽最大可能减少非计划停机等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火电机组稳定发电、满发电,努力完成2011年度迎峰度夏期间的发电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迎峰度夏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解释工作,引导企业积极配合迎峰度夏方案的实施,实现均衡生产,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既要处理好民生用电问题,不能与民争电,同时又要保障工业企业有序用电、安全用电。

(二)南明区、清镇市要加强协调力度,采取合理措施督促贵阳电厂、清镇电厂完成电煤采购任务,确保电力机组正常发电。

(三)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业发展目标,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各重点工业企业的跟踪,抓好“煤、电、运”等生产要素尤其是电力供应的监测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运行,为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及全年工业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四)市工信委负责加快煤矿联合试运转和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工作,督促在建煤矿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运行。

(五)市安监局负责对符合安全要求、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加快审查和报送省安监局审批的速度。

(六)市质监局负责向贵阳电厂、清镇电厂各派驻1-2名现场质监人员,实施电煤采制化现场监督,对电煤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电煤交易公平。

(七)市物价局负责督促各区(市、县)落实对电煤不得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加强对市内生产生活用煤、特别是电煤不得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八)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对全市气象和来水预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增加降雨和来水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水电站、水库的水量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督促水电站尽量利用水资源发电。

(九)贵阳供电局要加强电力调度监管,强化调度纪律,完善电力调度信息披露,落实有序用电方案,进一步促进有序限电与工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十)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监督本辖区地方合法煤炭生产企业执行电煤供应计划的情况。

(十一)各重点用电单位要积极配合迎峰度夏方案的实施,要自备保安电源,确保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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