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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1]1021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021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转存的请示》(华夏保发〔2011〕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兴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的3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招商银行长春一汽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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