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0]53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抓好建设工程特别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止施工扰民。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我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确保亚运前施工不扰民、不违法。
二、各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落实投诉处理和巡查执法机制,发现违法施工扰民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将违法责任主体上报市城乡建委。
三、对建设业主未落实管理责任,对施工扰民行为处置不力的,将对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市城乡建委将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查处上报的违法违规单位采取最严厉的行业清出手段,净化广州建筑市场环境。
五、请水务、园林绿化、交通、电力、电信等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参照执行以上要求,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日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