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08号 2010年5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二o一o年五月)
(市国土资源局二o一o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宿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编制了我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形成的区域条件及上年度防灾工作概况
宿迁地处黄淮平原,地形大部分为平原,局部有岗地、河漫滩、坡地等,辖区内水系比较发育,境内有骆马湖、洪泽湖两大湖泊及大运河、古黄河和新沂河等主要河流。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0年汛期降水量为500~650mm,比常年和去年均偏多,出现短时间内涝的可能性很大;雨季开始期为7月上旬初,结束期为7月下旬,雨季总雨量210~250 mm,接近常年或略偏多。2010年可能有1-2个台风或台风外围影响本地。
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以黄砂、砖瓦粘土为主,暂时没有其他大规模的采矿生产活动。
根据宿迁市地质地形条件、各类经济活动、气象水文等状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全市发生严重的大规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不大,但不排除因汛期连续降雨,在采矿点发生崩塌危害群众的情况及在个别丘陵岗地发生崩塌的可能,因此,应从出现特大洪水年着眼,做好每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患于未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汛期我市范围内雨水比较正常,全市上下对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全市范围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建立健全灾害点每日巡查制度、隐患点灾情简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工作到位,防灾措施得力,整个汛期,全市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201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预计2010年地质灾害以矿山开采引发的突发性(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区内亦存在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三、2009年度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和防治任务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市湖滨新城新站村、嶂山林场枣林村的石英砂矿区。该区现有多个废弃石英砂宕口,深15~20米,边坡陡直,汛期易坍塌,可能危及宕口四周群众的生产活动及人身安全。今年汛期前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有5个,另外嶂山林场八仙洞因年久失修,存在一定的坍塌危险。
2.泗洪县归仁和峰山等乡镇的黄砂矿区。该区域内采砂宕口深10~20米,多数宕口边坡陡峭,汛期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今年汛期前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共3个,其中归仁1个,峰山2个。
3.沭阳县境内十字社区柴米河等河流,由于采砂作业导致局部河段边坡很陡,在汛期易发生河岸坍塌。
4.沭阳县韩山镇韩山(蓝晶石矿),山体节理发育,长期风化有发生崩塌或石块崩落的隐患。
5.全市境内砖瓦窑厂的砖瓦粘土矿区,由于长期开采,有的已形成深水塘。少数采矿者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规程留取坡角,造成塘口内侧坡度较陡,在汛期极易造成上层土体坍塌。
以上区域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在汛前和汛期要加强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缓变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1.沭阳县沭城镇以及泗洪县青阳镇、双沟镇等乡镇,长期以来地下水开采量过大,局部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有发生地面沉降的隐患。
2.市区以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为中心的老工业区一带,以及宿城区洋河镇,因工业生产长期开采地下水,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有发生地面不均匀沉降的隐患。
以上区域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多年的统计分析,我市强降雨天气80%以上发生在7~8月,因此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7~8月。
各地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尽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尽最大努力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加强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意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抓紧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做到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区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对于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把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采矿权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四)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发现和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快速反应,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置。汛期前各地要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和巡查,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五)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各县、区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强化对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要实行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众监测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威胁公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如发现隐患,主管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各县(区)和有关乡(镇)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重点地段、重点隐患点逐点落实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乡(镇)、采矿权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