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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湛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日

湛江市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2010〕7号)等文件精神,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负总责,县(市)政府抓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得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报建及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切实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质量。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选号、发售,公平合理配置有限的公共资源。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1037套, 总建筑面积7.1629万平方米。其中,市区765套(含单位自建部分),建筑面积5.279万平方米;雷州市117套,建筑面积8073平方米;遂溪县41套,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徐闻县114套,建筑面积7866平方米。

四、建设方式

采用新建、配建和购置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土地供应

根据《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我市及各县(市)应尽早优先统筹安排2010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

2010年我市计划在湛江开发区或霞山区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约45亩,包括由政府新划拨土地或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各县(市)计划仍将安排利用政府原有旧场地约4.5亩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六、资金筹措

根据《湛江市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规划》,我市及各县(市)应尽早多渠道筹集2010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共15468.5万元。其中,市级13196万元,雷州市900万元,遂溪县350万元,徐闻县1022.5万元。

七、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目标责任问责和考核管理机制,认真抓好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实施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计划的检查监督,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及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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