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5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
2010年是全省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的关键之年。为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创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要求推进示范创先活动,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县(市、区)、乡、村各级组织及“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通过示范创先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持续改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农村消费安全;通过示范创先活动,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和改善民生贯穿于示范创先活动的全过程,致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为群众创建放心的消费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2.促进发展。把“十小”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订发展规划,促进“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进步,实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注重长效。着眼长远,把示范创先活动与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结合起来,既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4.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营造示范创先活动的社会氛围,使人民群众成为“十小”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
(三)示范主体和创先目标。为兼顾综合性、特色性、层次性,示范主体分两类,一类是乡镇(街道),另一类是行政村(社区)、商业街或“十小”行业集中区块。省级创先目标是:到2010年底,力争全省100个左右的乡镇(街道)、100个(条)左右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另行下发,市、县(市、区)级示范创先目标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要通过省、市、县(市、区)三级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形成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推动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
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层层发动,稳妥推进。市、县(市、区)两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分阶段、有步骤稳妥推进。各示范主体特别是乡镇(街道)要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切实提高示范创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示范创先活动全方位、多领域、深入有效地开展。
(三)强化指导,培育特色。各级“十小”整规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对照示范创先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参与示范创先活动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既把握总体要求,又突出自身特点,注重特色培育,使各类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五)严格考核,表彰先进。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省、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制订“十小”整规工作示范创先标准,达到标准的,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